1917 年:从府院之争到走向复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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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与否,仅关乎名誉,无足轻重,更为重要的是与自身利益攸关的问题。

复辟的合法性问题

丁巳复辟之前,复辟党人在理论上做了充分的阐释,以解决复辟的合法性问题。

在丁巳复辟中,最重要的三个文本《张勋奏请清帝复辟之原折》《清帝复辟诏》《张勋通告复辟电》,出自刘廷琛与阮忠枢之手,经张勋审定同意后发表,并且发表日期都在1917年7月1日复辟当天。这三份文件,既是复辟的理论基础,也是复辟的宣言书。从发表日期来看,这三份代表张勋复辟集团意见的文件,当是为复辟而精心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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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勋的辫子军

与洪宪帝制不关注继承人问题不同,丁巳复辟先以对现实的批评来确立复辟的合法性

乃共和实行以后,上下皆以党贿为争端,各便私图,以贪济暴,道德沦丧,民怨沸腾,内外纷呶,迄无宁岁,苍黎凋瘵,逃死无门。(《张勋奏请清帝复辟之原折》)

国体自改革共和以来,纷争无已,迭起干戈,强劫暴敛,贿赂公行,岁入增至四万万,而仍患不足,外债增出十余万万,有加无已,海内嚣然,丧其乐生之气,使我孝定景皇后不得已逊政恤民之举,转以重困吾民。(《清帝复辟诏》)

溯自辛亥武昌兵变,创改共和,纲纪隳颓,老成绝迹,暴民横恣,宵小把持,奖盗魁为伟人,祀死囚为烈士,议会倚乱民为后盾,阁员恃私党为护符,以剥削民脂为裕课,以压抑善良为自治,以摧折耆宿为开通;或广布谣言,而号为舆论,或密行输款,而托为外交,无非恃卖国为谋国之工,借立法为舞法之具。驯至昌言废孔,立召神恫,悖礼害群,率由兽行,以故道德沦丧,法度凌夷,匪党纵横,饿莩载道。一农之产,既厄于讹诈,复厄于诛求,一商之资,非耗于官捐,即耗于盗劫。凡在位者,略吞贿赂,交济其奸,名为民国,而不知有民,称为国民,而不知有国。至今日民穷财尽,而国本亦不免动摇,莫非国体不良,遂至此极。即此次政争伊始,不过中央略失其平,若在纪纲稍振之时,焉有纠葛不解之虑?乃竟兵连方镇,险象环生,一二日间,弥漫大地。乃公亦局中人,何徒责人而不自责。迄今外蒙独立,尚未取消,西南乱机,时虞窃发,国会虽经解散,政府久听虚悬,总理既为内外所不承认,仍即然通告就职,政令所及,不出都门,于是退职议员,公诋总统之言为伪令,推原祸始,实以共和为之厉阶。(《张勋通告复辟电》)

三份文件,对共和体制的批判,都强调了共和制“导致”政治秩序紊乱、政党纷争、内战频仍、赋税加重、外债增加、民穷国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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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带偏见地看,这三份文件对民国初年政局的批评,是言之成理的。民国初年政局,确实存在“纲纪隳颓”现象,但这不能推导出共和制必然造成“纲纪隳颓”,更不能由此推导出必须推倒共和制而换以帝制。复辟的历史与法理依据历史上有没有帝王失位而复辟成功的案例可以征引?这在中国历史中并不鲜见,唐代之“神龙政变” 、明代之“夺门之变”,皆属此类。不可同日而语之处在于,溥仪之复辟,不是前朝君主推翻后代君主,而是前朝君主“收回大权”。三份文件,都提到了“收回大权”一说。

(民国初年乱政有违)孝定景皇后逊政之初心,我皇上所当收回政权,实行安民,以仰承先志者也。(《张勋奏请清帝复辟之原折》)

权衡轻重,天人交迫,不得已允如所奏,于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是从阴历。临朝听政,收回大权,与民更始。(《清帝复辟诏》)

即至辛亥用兵,孝定景皇后宁舍一姓之尊荣,不忍万民之涂炭,仁慈至意,沦浃人心,海内喁喁,讴思不已。前者朝廷逊政,另置临时政府,原谓试行共和之后,足以弭乱绥民,今共和已阅六年,而变乱相寻未已,仍以谕旨收回成柄,实与初旨相符。(《张勋通告复辟电》)

复辟的法理依据,植根于辛亥革命之妥协性。1912 年清帝下诏逊位,内称“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如果将清帝逊位诏理解为一个契约,那么契约双方为“清王朝”与“共和立宪国”,而处置的是“主权”。主权是否能被转让并收回?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章永乐指出,主权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内绝对和永久的权力,具有至高性。如果主权受到某个实证法的约束,这就证明这一主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主权,而是处于一个更高的权力之下。因此,从国内法上来说,行使人民主权的民国政府并没有实证法上的义务遵守这个与清帝的契约,而是有权进行单方面的修改。反过来说,清室也没有义务遵守《清帝逊位诏书》,“因此,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说,《清帝逊位诏书》和《清室优待条件》所组成的政治协议具有很大缺陷。它规定了一些实体内容,却没有规定解决争议和解释实体内容的程序条款,难以遏制协议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清帝逊位诏书》的模糊性,给双方留出了机会主义空间,复辟派于此也找到了法理上的依据。

丁巳复辟,较之于洪宪帝制,在称帝的人选上无须讨论。溥仪是继位之君,清室复辟,由溥仪重新出任“大清帝国”的皇帝理所当然。非但人选无争议,复辟派并以君主制之优越性批判选举制之骚乱:且国体既号共和,总统必须选举,权利所在,人怀幸心,而选举之期,又仅以五年为限,五年更一总统,则一大乱,一年或数月更一总理,则一小乱,选举无已时,乱亦无已时。(《张勋通告复辟电》)

至此,在张勋等人看来,君主复辟所需的四个要件皆已经满足。复辟进入实施阶段。

1917 年6 月1 日,黎元洪电令张勋赴京调解,机会送上门来了,张勋整装待发。6 月7 日,张勋带领辫子军步兵、马兵、炮兵共10 营约5000 人以及随员148 人,由徐州动身。6 月8 日,张勋抵达天津。同日,张勋通牒北京政府,要求黎元洪在6 月12 日之前解散国会。至此,黎元洪原设想的请张勋“调停”已破灭,复辟已露端倪。6 月12 日,黎元洪罢免伍廷芳,以步军统领江朝宗代行国务总理,并令其附署签字,同意解散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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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洪

1917 年6 月14 日15 时,张勋偕同李经羲、张镇芳、段芝贵、雷震春等乘专车到达北京。黎元洪派丁槐、钮傅善、方枢为代表到站欢迎。前来欢迎的还有北京军警长官江朝宗、陈光远、吴炳湘等。由前门车站到南河沿张勋宅,沿途都用黄土铺在地上,军警夹道警戒,并分段布置辫子军的步哨和岗位,城楼上和城墙上都站有全副武装的兵士,这是以前皇帝出巡的气派。张勋的汽车所经路线,先派马队驱逐行人,东城和西城的交通断绝达四小时之久。在警戒线内,行人不能通过,但是一切外国人不在此限。黎元洪传令打开中华门迎接张勋。从民国成立以来,中华门为了迎接贵宾,只打开过三次:第一次是袁世凯迎接南京政府派来的宋教仁等五专使,第二次是迎接孙中山,这是第三次。与张勋入京同步,张勋所带之5000 辫子军,已经先期抵达,分驻廊坊、北京天坛以及永定门。

1917 年6 月16 日,张勋着红顶花翎顶戴、穿黄马褂入宫谒见逊帝溥仪,面陈时局,“张献修理陵寝经费,为数甚巨。清室亦赏赐古磁名书数件。张是日一切礼节,悉依旧制。即所递职名柬,亦仍称奴才”。

据说,此次会谈内容,还涉及复辟问题。1917 年6 月18 日,张勋以黎元洪已满足督军团之要求,通电各省取消独立。之后,原各宣布独立督军纷纷取消独立。6 月25 日,李经羲通电各省,宣布就任国务院总理。

1917 年7 月1 日凌晨,张勋身穿朝珠蟒服,率领康有为、王士珍、江朝宗、吴炳湘、陈光远、刘廷琛、沈曾植、劳乃宣、阮忠枢等文武官员18 人,同入清宫,奏请溥仪复辟,宣称:“臣等反复密商,公同盟誓,仅代表二十二省军民真意,恭请我皇上收回政体,复御宸极,为五族子臣之主,定宇内一统之规。”清帝奏准。同日,张勋通电全国,申明复辟理由,并要求各地“接电后应即遵用正朔,悬挂龙旗”。是日,溥仪颁“即位诏”,宣称自即日起“临朝听制,收回大权,与民更始”,并恢复宣统年号,改中华民国六年(1917)7 月1 日为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同日,梁敦彦等前往总统府,敦请黎元洪退位,黎元洪不允,张勋幽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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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

至此,第四次徐州所达成的政治交换(以解散国会、黎元洪退位换取复辟),全部完成。张勋为何能从仲裁者变为复辟的独裁者丁巳复辟已然在一片反对声中以失败告终。但是,这个事件所揭示的真实内容究竟是什么?

张勋受邀北上,按照黎元洪的说法是希望请张勋去充当“调人”,调节中华民国的政治危机。1917 年年初的政治危机,简而言之,是内阁与总统、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冲突,这两种矛盾关系,实际又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一个强有力并获得大多数地方实力派支持的政府,却与名誉上的总统和享有立法权的国会发生了激烈冲突。

在府院之争这个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恶劣政治轨迹产生了,并且几乎贯穿之后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派系政争高于政治本身。一切政府的政治目标,就国内而言,是治理(税收、教育、官员选拔等)与统治(提供公共安全服务,镇压妄图颠覆政府的反对派、极端组织);对外而言,是主权(强化与扩大国家利益,包括通过战争、谈判等手段维护领土、经济与信息安全)与发展(通过对外贸易,增强国家能力,增加国民收入等)。在这两种意义上,1916 年至1917 年的北洋政府,都不是一个称职的政府。在国内,军事派系林立,政治派系互相倾轧,既无法实现对地方的有效治理,更谈不上统治,督军团甚至一度要推翻名义上的中央政府,黎元洪对此也无可奈何。就对外而言,参战与否这样关涉国家利益的重大议题,完全成为政治斗争的题目,府、院、国会之间各有用心,互不相让。北洋政治的集团利益最大化,导致国家层面的政治去政治化,实际上只不过是派系斗争而已。

尽管《临时约法》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但总体来说,民国初年政争背后的斗争,仍是权力派系之间的角逐,其表现形式往往是有实力者希望甩开《临时约法》的束缚,而无实力者以《临时约法》为斗争武器。双方之间的斗争,亦随实力背景的变换而变换。今日无实力而以《临时约法》为凭借的一方,一旦获得了实力支持,即试图甩开《临时约法》这个政治包袱,反之亦然。

军阀割据、派系林立的现实状态与《临时约法》内在的冲突,其实已经给1917 年黎元洪当政时期的政治健康判了“死刑”:它不可能甩开实力派,就只能将自身改造成实力派所满意的形态。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张勋这个“调人”出现了。他负担的使命,是将黎元洪政府与不听话的国会,改造成一个令北洋实力派满意的政治工具。同时,“调人”在表面上看是一个仲裁者的角色,要平衡实权人物与立法者、总统之间的矛盾。而满足实权人物(段祺瑞与督军团)的最好方法,就是解散国会,再造宪法。对黎元洪来说,他所接受的仲裁条件的最低要求,是保留形式上的中华民国体制。在上文的叙述中,我们已经清楚地获知,张勋与黎元洪在1917 年6 月中下旬,已经满足了实权派人物的仲裁要求。各省取消独立,天津临时“参谋总部”也告终止。

如果故事就此结束,新造国会与约法,那么,新国会与约法将向新政权倾斜。一如1914 年强权人物袁世凯踢开《临时约法》的束缚,重新造法一般。也就是说,迟至1917 年6 月下旬,张勋实际已经完成了其北上的政治使命。对于皖系为主的军政实权派人物来说,张勋的实际使命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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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

但历史不容假设,张勋并未满足于充当一个仲裁者,在1917 年这出大戏中,张勋索要的报酬,是复辟。张勋及其辫子军的崛起有其特殊性,张勋并非在政治上摇摆不定、唯利是图的军阀,而是从始至终都忠于清廷的军人。正是因为张勋不同于北洋军阀,他以复辟为仲裁的报酬,就不难理解了。而在第四次徐州会议上,督军团也是同意张勋复辟的。

那么,丁巳复辟之所以失败,可以做两种结论性的分析:一是督军团和北洋系中的重要成员背叛了承诺。二是督军团所同意(想象)的君主制与复辟之后的实际结果不符。

这两点,互为因果,难以有效区分。大部分督军团成员,以及北洋系的重要人物如冯国璋、徐世昌等人,对复辟不赞成、不支持的原因,即混合了这两种因素。北洋集团及其成员,以利益最大化为行事准则。


背叛与否,仅关乎名誉,无足轻重,更为重要的是与自身利益攸关的问题:复辟之结果,与期望值不符。复辟之后,张勋担任议政大臣、直隶总督。在这个新设计的政体中,原各省督军并没有获得什么好处,只不过在官衔名称上做了改变。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毫无疑问是张勋本人。军阀利益调和需要仲裁者,而非僭主型的独裁者。这一点,也是张勋大受督军诟病之处。在段祺瑞的马厂誓师、冯国璋的讨逆电文以及各路督军的电文中,都或明或暗地斥责张勋为曹操、王莽之流,这是相当诡异的表述,中华民国对于叛贼的讨伐理由,需要比附的却是君主国之篡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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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国璋

然而,第四次徐州会议是仓促召开的会议,除了议定复辟程序之外,其余一无所及,契约双方既没有形成关于义务权责的规定,也没有在复辟理论层面有所讨论。

尽管复辟是被各省督军同意的,但是他们到底要什么样的君主制,我们不得而知。另外,即使各督军对于君主制存有幻想,在张勋复辟失败之后,他们也绝不会再公开讨论此事,以避“附逆”之嫌。1917 年丁巳复辟失败之后,孙中山致书广西督军陆荣廷,称“张勋强求复逆,亦属愚忠,叛国之罪当诛,恋主之情可悯。文对于真复辟者,虽以为敌,未尝不敬也”,并痛批在丁巳复辟中起兵讨逆的段祺瑞为“以伪共和易真复辟”。孙中山认为,国会除,法统废,“民国之号虽复,而祸乱之机方始”。

1916 年至1917 年,勉强凝合南北政治、军事冲突的最高妥协性文件《临时约法》与立法机构国会,终于被丁巳复辟与反复辟彻底摧毁。同时,1917 年的丁巳复辟,也无法产生一个军阀共同同意的最高政治机构。

没有了最高的独裁者,也没有了最高的仲裁者。北与南战,北与北战,南与南战。中华民国的政治轨迹,确定无疑地滑向了军阀混争与军阀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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