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立《緊急法》「止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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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星島日報》今早報導,指政府經研討後,或會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緊急法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問及,她未有否認,表示為止暴制亂,會考慮所有法律的手段。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記者在答問環節時,問林鄭月娥否訂立緊急法例,林鄭月娥首次回應時的回答非常小心,表示特區政府會自行處理,而最佳的基礎便是法治,「警隊嘅工作都係法治嘅工作」,有責任為盡快止暴制亂,以法治的手段包括法律,「呢個一定會依法辦事,大家可以放心」。記者再追問,她無否認,重申為止暴制亂,「所有香港嘅法律都有責任去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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