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定罪标准知之甚少,在此做一些简单的普法

我发现很多朋友对于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定罪标准,知之甚少,在此做一些简单的普法。

在一些非传统强奸案件中,比如,婚恋交友中的强奸案,是否对男方进行定罪,非常tricky。因为在这类强奸案中,往往没有搏斗,有些甚至没有暴力。在女方报警后,是否对男方进行强奸罪的刑事立案,在很多时候主要看男方的口供。

男方在被警方询问时,有时只要一句口供,便可能被刑事立案。

这不是现在才如此,而是至少十几年前,便是如此。

在十几年前,我刚出来做律师时,便听过别的律师讲过类似案件。

我在案例文书库中,用关键词“恋爱”+“强奸”进行搜索,搜出来一个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这是页面显示的第一个案例,我随便搜的哈,也没再往下页翻,我感觉这个案例便足以给大家普法。

案情不复杂,我给大家大致总结归纳一下(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自己看截图)。

一个女的,谈过两个男朋友。一个是前男友,一个是现男友。

在某天晚上,这个女的和她的前男友、现男友,以及其他一些人,相约在某家火锅店一起吃火锅,为她的前男友庆祝过生日。吃完饭后,其他人都走了,只剩他们三人。他们三人没有回家,而是跑到火锅店边上的一个旅馆,开了一个房间。

大家注意哈,是三人同住一个房间。

其中,这个女的和她的现男友,睡在一张床上。她的前男友,睡在另外一张床上。

当天晚上,这个女的和她的现男友,共计发生了三次性关系。在第三次性关系完事后,她的现男友示意她的前男友,也去跟她发生性关系,判决书原文说她的现男友向她的前男友“使了一个眼色”。于是,她的前男友也想上前跟她发生关系,但被拒绝,没成功。

事后,女方报警强奸。

关于报警的具体缘由,以及报警的过程,在法院判决书中没有写。从常理角度来讲,报警肯定是有的,不然公安不会立案,但关于报警的缘由,不得而知。

我为什么说这个案例便足以普法呢?

大家要注意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即这两个男的在和这个女的“发生性关系时未使用暴力”,这是法院的判决文书中确认的,即在整个性关系发生过程中,男的没有使用暴力。

但最后的结局是:

现男友被判强奸罪,以及现男友和前男友被认定构成轮奸,虽然前男友属于强奸未遂(即未能成功)。

轮奸在刑法上是很重的,量刑时最高可到死刑。

男性读者们一定要注意,如果你被判定为轮奸的话,最高可判死刑。

男方在整个性关系发生的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但是却被判定强奸罪,且被认定构成轮奸。大家想想为什么?

我猜测,一个很大的可能是,女方在做爱过程中,嘴上可能说过“不要”或类似措辞,但是身体却进行了配合。因为如果女方身体不配合的话,在男方没有使用暴力的情况下,不太可能跟女方发生性关系,且接连发生三次。

而女方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嘴上说过的“不要”或类似措辞,到了刑事案件中,变成了男方违背女方意愿,给男方定罪的依据。

除此之外,我想不出其他的可能性。

在警方询问这两个男性时,我猜测大概率问过一个问题,即你们在跟女方做爱时,女方有没有说过“不要”或类似措辞。我猜测这两个男性可能回答说,说过这样的话。

从男性的角度来讲,这两个男的大概率会认为这是女方的羞涩、欲拒还迎。

因为如果你真的不想做,直接走人就完了。

吃完火锅后,没回家,而是三人一起开了一个房间,其中当晚跟现男友发生三次关系,最后前男友也想去跟她发生性关系,但是被拒绝,由于整个过程中没有暴力,所以可以推断出前男友在被拒绝后,也没强来。

在这两个男性的心目中,大概率会认为,这怎么是强奸呢。

但是很遗憾。

司法判例很赤裸裸的告诉你,“不要就是不要”,No就是No。即便人家身体配合你,但只要嘴上说了“不要”,那就不能继续,否则便可能是强奸犯罪。

也不要想着三人一起玩,玩花了之后,万一女方事后报警,搞不好构成轮奸,最高量刑直接飙升到死刑。

中国由于不是判例法国家,在这方面的判例宣传的少,而且从宣传口径的角度来讲,一般也不太愿意讲这些判例。

但是,这些判例是真实存在的。

所有的男性观众都需要注意,在跟一个恋爱交友过程中的女性做爱前,最好先征求她的意见,问她是不是同意做爱?

只有在她同意后,才开始做爱。

如果她不同意,个人的建议是,不要继续。

如果她不回答,或者回答的模棱两可,个人的建议也是不要继续。

如果她最初同意了做爱,但是在开始后又说“不要”、“停”或者类似措辞,个人的建议是停下来。哪怕你做到了一半,正在兴头上,也建议立刻停下来。否则,你可能会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有些朋友看到这儿,可能会想,如果谈恋爱都这样谈的话,是不是有点无趣?

那么我问你,你是选择无趣,还是选择承受法律风险?

强奸罪可不是开玩笑,这是重罪哈。

男女双方在相处时,有时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争吵,甚至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利益纷争,如果女方在吵架后,或者在眼见无法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后,转身报警强奸,你何去何从?

如果她因为你的停止行为,为此表现出失望、不悦等神情,你要想一个问题,你是选择面对她的不悦、失望的指责,还是选择冷不丁哪天进了铁窗,自己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如果你事先征求了她的意见,事中也没有任何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但是对方事后却又报了警,说你强奸,在警察前来询问时,建议你十分坚定的反诉对方诬告陷害,且不要违心承认任何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

一旦到达了警方前来询问的地步,从法律攻防角度来讲,一点不夸张的讲,这已经变成一件“你死我活”的事情。任何心软及由此违心承认没做过的事,都可能断送自己前程和人生。

到了那个程度时,你要有这样的心理建设准备,即不是对方把你送进去,便是你把对方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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