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审慎处理凼北都市化整治计划的私人土地问题
城规会主席、土地工务局长黎永亮日前在宣介「凼仔北区都市化整治计划修订(二零二六)」时提到,卓家村古树周边多为私人土地,相关规划已充分考虑私人土地发展参数,在确保古树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兼顾业权人合法发展权益。
其实,特区政府在推动「凼仔北区都市化整治计划修订(二零二六)」中面临私人土地的问题,不单止是卓家村古树周边的私人土地,而且更是在整个规划区内,有数量达三十二幅、总面积近八点八万平方米,约占规划区面积四成的土地是私人土地。区内几乎每个未开发地段都涉及私人土地,但主要分布在卓家村、三家村。多数私人土地在物业登记上标注为「农用地」,但这仅为法律登记状态,并不代表实际用途为农业。这些土地产权分散,主要为本地居民和私人投资者,具体业主名单未在公开资料中披露,因涉及个人隐私和未完成的土地整合协商。这些业主多为上世纪取得土地权属的凼仔原居民家族或其继承人,部分土地经多次转手,产权关系复杂。由于土地长期未开发,许多业主将土地闲置或用于临时用途(如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并未进行实质性建设,这是导致规划长期难以推进的关键因素。开发需依赖业权人与政府协商,通过土地重新合并与分割,使不规则地块满足建设条件,从而推动整体建设。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属于政府批地,按照「溯及既往」的《新土地法》有关土地租赁批给的期限为二十五年的规定,特区政府应当收回。实际上,在《新土地法》生效后,特区政府已经在该区收回若干逾期未发展利用的国有土地。另外,如是以持有「砂纸契」为由主张的「私人土地」,按照《澳门基本法》第七条的规定,是属于「国有土地」,在特区政府实施该都市化整治规划中,根本没有「议价本钱」。
凼北私人土地问题的形成,既有历史沉积的客观因素,也有现实发展的现实制约,需先厘清根源、辨明症结,才能做到对症施策。从历史背景来看,一九九五年核准的凼仔北区都市化计划沿用多年,但其执行过程中受私人土地业权分割零散、部分土地无法独立发展等因素影响,导致道路网、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难以铺设,许多私人土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部分甚至被用于林业种植、废料收集等非规划用途,与都市化发展定位严重不符。从现实困境来看,一方面,私人土地业权构成复杂,包含完全所有权土地、长期租借地等多种类型,部分土地存在继承、转让等权属变更痕迹,导致业权主体分散、意见难以统一;另一方面,部分私人土地业权人发展意愿偏低,既担心土地开发过程中自身权益受损,也对开发成本、收益分配等问题存在疑虑,加之缺乏明确的诱因机制,难以主动参与到都市化整治中来。此外,该区地势较低、长期受水浸困扰,而水浸问题的解决又与私人土地权属相关,进一步增加了私人土地处置的复杂性,形成「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难开发→民生问题突出」的恶性循环。
因此,积极而又审慎处理此类私人土地问题,不仅关系到都市化整治计划的顺利推进,更事关私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澳门整体都市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法治导向、平衡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推进、细化落实。
积极而又审慎处理凼北私人土地问题,首要前提是坚持法治原则,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处置流程,保障私人土地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需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土地法》等相关法规,明确私人土地的处置范围、权利义务、补偿标准等核心内容,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对于需要征收、收回的私人土地,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提前公示征收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充分听取业权人的意见,确保程序正当、公开透明;对于不需要征收的私人土地,应尊重业权人的自主决定,鼓励其通过合作开发、联合重建等方式参与都市化整治,政府可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支持等方式,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而非强制干预。同时,需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参照《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中的仲裁规定,妥善处理业权人之间、业权人与政府之间的分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积极而又审慎处理凼北私人土地问题,核心在于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构建「多赢」的利益协调机制。都市化整治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区域整体发展质量,惠及全体居民,而私人土地业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必须尊重和保护的基础,两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通过科学设计实现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合理制定私人土地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不仅要考虑土地的现有价值,还要兼顾土地的潜在发展价值、业权人的实际损失,可参考市场评估价格,并结合澳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调整,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可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除货币补偿外,还可提供房屋安置、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多种选择,满足不同业权人的需求,例如政府可在规划范围内划定相应土地用于置换,或在开发项目中给予业权人一定比例的楼面面积补偿,既保障其财产权益,也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要明确私人土地开发的公共义务,要求业权人在开发过程中服从都市化整治的整体规划,配合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工程、文物保护等公共项目实施。
积极而又审慎处理凼北私人土地问题,关键在于强化政策引导与服务保障,提升私人土地业权人的参与积极性,破解开发难题。鉴于凼北私人土地存在业权分散、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降低业权人的开发成本与风险。一是建立专门的跨部门协调小组,整合土地工务、都市更新、民政等相关部门资源,负责私人土地处置的统筹协调、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工作,及时响应业权人的合理诉求,化解处置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二是完善诱因机制,鼓励私人土地业权人开展合作开发,对于积极参与都市化整治、主动配合公共设施建设的业权人,可给予税收优惠、行政手续简化、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等奖励;对于无法独立开发的零散私人土地,引导业权人通过土地合并、联合开发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同时方便政府完善路网、绿化等配套设施。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通过社团、社谘委等渠道,向私人土地业权人全面解读都市化整治计划的目标、政策、补偿标准等内容,消除其疑虑,增强其对计划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为业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发规划指导等服务,帮助其规避开发风险,提升开发能力。
虽然凼北与香港情况不同,但香港在处理北部都会区(北都)发展中的土地问题时,推出了一些创新措施,其背后的思路值得参考。例如,香港推出的「按实补价」先导计划,允许发展商分期发展并按实际兴建情况补缴地价,有效减轻了初期资金压力。同时,容许土地业权人主动交回政府拟征收的土地,用以抵销其它开发项目所需缴付的金额,为业权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总之,积极而又审慎处理私人土地问题,关键在于寻求发展与权益保障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通过创新和务实的政策工具,实现城市升级与居民福祉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