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迪斯尼没放这个“倒霉”告示,是不是根本就没人意识到,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本文来自《我们必须支持那个起诉上海迪士尼的中国年轻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是否可以从两个方便来看:

一方面是本文的叙述: 法学学生用法律迫使企业修改霸王条款,维护了群体利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另一方面,是否可以说,国内的企业也应该向跨国企业学习在各种细枝末节中对于法律合规性的重视。

对于本文中涉及的迪斯尼的格式条款:在迪斯尼视频拍摄的那天上午进入疯狂动物城园区即视为同意商业化使用进入园区的游客的肖像权。 相似的条款在海外的一些商业活动、演唱会、展览等也常出现,在中国使用这样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的合规性确实需要认真商榷一下。

作为跨国企业的迪斯尼意识到商业化使用游客肖像可能产生的合规性问题,为了规避未来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劳永逸的在入园门口放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告示牌,由此引出了这次的诉讼事件。

但相似的事情,商业化拍摄在国内的游乐园,景区,演唱会,展览等等商业性的活动页也屡见不鲜,拍摄方或者活动主办方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商业化使用顾客的肖像会是个问题。

更或者,网红拍摄的短视频中出现了路人的脸孔,因为网红发布短视频获得平台收入或广告收入,这种商业行为中被拍摄的路人的肖像是否需要保护,网红是否需要征得路人的同意,或支付费用,或者就必须模糊掉视频中所有未明确同意的路人的脸孔?

又或者网红的户外直播,获得平台收入或者打赏,也属于商业行为,作为背景的路人的肖像权是否应该保护?当然,新闻报道目的拍摄不同于商业行为,不是这次讨论的范围。

跨国企业迪斯尼的格式条款是有欠妥之处,但也正是迪斯尼对肖像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重视,才在门口放了一个入园即为同意的格式条款告示,因此才引出了法学学生的诉迪斯尼游乐园的事情。

我想说的是,要是迪斯尼没在园区门口放这个有效期仅为半天的“倒霉”告示,是不是根本就没人会意识到,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希望的不仅仅是,迪斯尼需要修改他的霸王条款,更重要的是,借着这个事件,国内的企业也需要提高对肖像权和隐私的合规性的重视。

不然迪斯尼就能说一句噎死人的风凉话:以前你们自己都不重视,没人觉得这能是个问题;反倒是我迪斯尼作为外人重视了一次,结果重视出问题了,早知道我挂这倒霉牌子干啥。。。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