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事件后,我和一位滴滴司机聊了聊

这段日子,常被空姐遇害事件刷屏。

前天打滴滴,正好就这事儿与司机王师傅闲聊一二。

王师傅开着出租车,但通过滴滴app接客,理由很简单,滴滴客源多。

一天份子钱450+,还得另算汽油费,现年头客人多转网络叫车,他不随大流得蚀本。

然而闲聊一开始,王师傅就批“坐出租车多安全,为什么要打滴滴”……似有“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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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八八扯了不少,其中王师傅提到两点,让我印象颇深。

一、滴滴提高就业率?

前年市里曾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等多个文件,对滴滴进行限制、规管。滴滴与相关部门博弈往返,当时搬出的筹码之一是“能为本市提供就业机会逾28万个”——滴滴当年还拿这点炒作一番,舆论造势。

王师傅作为本地人,对这观点嗤之以鼻:“说是这么说,结果更多是提高了外地人在市里的就业率。”

王师傅表示,原本开出租车需本地户口,滴滴一来,对出租车的需求量就大量降低,导致不少人得另谋他业。而就滴滴打车来讲,符合本地牌照+身份要求的车主数量寥寥,绝大部分仍是外地人士。大家一窝蜂挤进来,本地人能分到的蛋糕日益缩小。

有趣的是,王师傅说完后快速补了句,“我不歧视外地人,只是事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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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牌照+本地户口

市里出台新规时,本地牌照+本地户口的要求曾遭多人诟病。而空姐遇袭一事,似是为这要求提供了新的现实依据。

王师傅的原话大意是:“打滴滴,坐上外地车,出事后,司机逃往外省,上哪儿抓人去?不谈抓捕难度增大,单民事赔偿也是问题。本地户口,有车有房,不怕最后赔不上钱。

师傅最后这话,估计适用地域不广,毕竟不是所有房子卖个厕所都能游一圈欧洲。但话里也牵扯出一个问题,网络叫车,最后担责人若无赔偿能力,该怎么办?

之前一法学友人将空姐事件中的滴滴定位为“居间人”,认为平台不负刑责,但可因审核失误等缘由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另一位法律毕业的老师则指出“居间人”身份不恰当,因为大部分滴滴车主不具备运营资质。搭顺风车出事,平台该承担哪些责任?目前在法律领域,似未有明文说明。

天下熙攘,为利来往。本地人有本地人的得与失,外地人有外地人的获与亏,两者各执一词,均属情理之中。而王师傅的话语让我另想到一点:市里严控人口,规模若是固定,迎高难免赶低……滴滴将在其间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估计滴滴与相关部门的博弈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得,本文只提问题,不作答。末,祝各位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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