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珍惜两会代表资格一样珍惜退市板投资者资格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资本市场改革成为焦点议题。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基于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与许多严重造假、巨额亏损以及ST/*ST公司的久久不退等矛盾现象,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呈现出“退市机制不健全、常态化退市生态不完善”等特征,建议建议引导地方政府、企业主体及社会公众全面理解企业退市行为,即退市是企业常见的资本运作行为,要消除退市恐惧心理,不宜将退市作为企业的污点行为,在此基础上畅通“升板和降板”双向转板机制,提升场外市场承接降板或退市企业的能力。这与笔者呼吁近两年的完善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规则一脉相承,按照杨成长提出的“上市标准与退市标准相呼应的原则”,中银5作为退市板5系优质层公司,当初仅仅是因为股价低于1元20个交易日闪电退市,那么只要其股价站上1元20个交易日,就应该根据股转新规469号文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停止在退市板交易,直接恢复主板上市,这是一个极强的硬逻辑,同时他还建议推广示范判决机制,加大退市信息披露,全面加强退市过程的投资者保护,不愧是高手。
“十五五”规划对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等作出了重要部署。证监会高层强调严格落实造假公司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深化创业板改革、优化再融资机制,将全方位提升上市公司 “可投性”,活跃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优质企业做强做大。这意味着监管层对退市企业的态度从 “简单出清” 转向 “分类处置、提质重生”,为退市板5系优质层公司恢复上市打开了制度大门,清晰表明退市不是终点,而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循环再生的关键环节。
其实退市老三板是新三板的基础前身,新三板是老三板的升级扩容与功能分化,二者同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监管与运营体系,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场外市场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本质是同源共生、分层定位、协同联动的关系,并非相互独立的两个市场。老三板的正式雏形是2001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核心功能是承接两大历史遗留标的:一是1999年停止运行的STAQ、NET两个法人股交易系统的挂牌公司(即“两网公司”);二是从沪深交易所退市的上市公司,这也是“老三板”被称为“退市板”的核心原因。
为改变老三板交易冷淡、功能单一的局面,同时响应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2006年证监会批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这就是新三板的前身。之所以称为“新”三板,核心是其服务对象、功能与老三板形成鲜明差异:老三板聚焦“退市/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新三板聚焦“未上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新增了融资、股权定价等核心功能。2012年,新三板试点范围从中关村扩展至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三大高新技术园区,正式开启扩容之路,与老三板形成“同一代办系统下,两大服务板块”的格局,此时二者仍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管理。
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新三板从“区域性试点”转变为面向全国的正式运行平台,脱离中国证券业协会,由股转公司独立运营,同时承接了原代办系统的全部业务(包括老三板的托管转让业务)。同年12月,新三板彻底打破地域限制,试点扩大至全国,挂牌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自此,老三板不再是独立的交易系统,而是作为股转系统内的“退市板块”,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北交所(原精选层)共同构成完整的场外市场体系,二者的组织隶属关系正式确立:老三板是股转系统内的“退市企业板块”,新三板是股转系统内的“未上市中小企业板块”,同属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范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含新三板、老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核心监管规则(如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等)由证监会统一制定,确保市场运行的规范性。
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一直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2013年至2019年的早期统一高门槛时期,新三板执行个人投资者500万元金融资产的准入标准,这一标准属于极高水平。2013-2019年,过高开户门槛与市场机遇叠加,催生了规模庞大的“花钱买资格”的灰色产业链,垫资开户、过桥验资、虚假资产证明等乱象丛生,单户收费从8000元涨至3万元,部分中介一年经手业务规模达数亿元。这一现象说明合规的投资者资格本身就是是稀缺资源,市场愿意为之支付高额成本,投资者适当性的核心是 “匹配” 而非 “隔绝”,过度抬高门槛会扼杀价值发现功能。
当前退市板公司执行2年投资经验且50万日均资产的投资者准入标准,对于非ST公司的投资者似乎很高,但却免费赠送给了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的55万多投资者免费的参与退市板公司交易的资格,可谓失之东隅得之桑榆,虽然退市板的投资者资格与科创板和北交所的完全一样,远低于新三板的目前基础层的200万元资产和创新层100万元且2年投资经验的要求,但科创板和北交所的近2000万户投资者并不能自动拥有退市板公司的交易权限,因为还没有自动互通机制,当然申请一下2天即可,仅仅隔着一个认知而已。早期新三板500万高门槛催生的 “花钱买资格” 灰色产业链给我们的启示是,退市板公司的交易资格是非常珍稀的,尤其是当退市板里坠入非ST股票之时,一方面没有签署过退市买者自负协议的普通投资者具有向有关方面索赔的期权,另一方面更获得了以极高折价购买相对优质股票的权利。
为加速推进高纯石墨产业链自主可控与高质量发展,助力高端产品国产化替代落地,深度呼应 “双碳” 战略与制造业转型升级核心需求,2026全国高纯石墨产业链发展大会暨高端石墨制品产业交流会于3月11日在郑州召开,河南万贯以优质厂商资格参加,公司被评为“河南省十大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总工程师王新征去年12月获“河南省十大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称号,主要产品为特种石墨,应用于军工、医疗、航空、新能源等尖端领域,攻克了超长超细粒度及超大直径(1300毫米)等静压石墨量产难题,填补了国内空白。该企业目前是我国北方地区唯一全产业链特种石墨生产企业,石墨化车间产能排河南省第一,综合产能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三,是炭素行业标准起草企业代表。而遭遇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的中银5占其70%的控股权,这亦是去年12月以来中银5连续涨停板行情的主要原因之一,原来没有资格参与退市板交易的中银绒业的散户投资者如果去年在退市后的任何一天买入,至少有50%以上的获利空间。就在同一天《人民日报》以“黑色黄金,重大突破!全球首发”为标题介绍了首发的“新材料之王”“地表超强材料”T1200级超高强度碳纤维让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该级别碳纤维百吨级量产的国家,从广义而言碳纤维也属于特种石墨。正值又一年的315打假,凸显了信息披露及其治理的极端重要性,网上频传万贯实业以及中银5的全资子公司都江堰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证”,都是聚焦于其特种石墨产品与下游军工核电企业的紧密合作,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范要求,无论真假,中银5都应该及时澄清,而中银5在连续涨停板倒逼出的《中银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反复强调的“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或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说法应该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中银5的全资子公司君兰投资参股43.96%的成都崇欣信达又持有冉盛盛通27.76%的份额。通过这一股权链条,君兰投资既通过直接受让的方式持有冉盛盛通的收益权转债,又通过控股崇欣信达间接持有冉盛盛通的份额,形成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市场分析,冉盛盛通通过持有招金瑞宁20%股权,间接持有招金黄金(000506原*ST中润)约4%的股份,而招金黄金被誉为A股最牛反转ST,从最低每股0.89元暴涨到最高28.52元,2024年6月到2026年1月短短17个月涨幅超28倍。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举办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时强调,个别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罚款”,要避免“小过重罚”。笔者认为,仅仅依据股价的波动对不在退市预警板块的非ST股票闪电退市甚至是无过重罚,应该及时纠正完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理旧账也是政绩”。而杨成长委员强调的“畅通升板和降板双向转板机制,按照上市标准与退市标准相呼应的原则,全面加强退市过程的投资者保护”正是解开这一难题的灵丹妙药,两会代表的资格非常珍贵,其发言可谓一言九鼎一句顶万句,希望至少经济界别的委员都珍惜他们的发言资格,不要在如此严肃的场合低级红发表一些诸如“更改交易时间”之类的言论占用舆论资源,而广大投资者也应该像珍惜两会代表发言资格一样珍惜退市板交易资格,其实段永平股票发家就是因为拥有美国股市的交易资格后重仓买入濒临退市的网易短期获得了百倍回报。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3月13日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指出“强化监管执法,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加快健全私募基金“1+N+X”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有效性、震慑力”,这无疑为未来几十万亿存款进入股市成为耐心资本长期投资奠定了基础。
益智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6年3月14日



浙大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