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缴养老保险质疑农村老人领钱,是认知偏差

【本文来自《农村老人超龄劳动现象研究:农民是否有资格享有更高标准的养老金?》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以过去没有交过“养老保险费”为理由,质疑(农村)老人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知错误,主要是源于三十年前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创时,在制度设计层面所存在的先天性问题与根本性缺陷。这一制度延续到三十多年后中国当下的今天,事实上已经到了必须进行“根本性”变革的时候。

当前的所谓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思想“个人缴费+社会统筹”,其鼻祖与来源是一百多年前(1889年)的德国首相俾斯麦在世界首创的相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制于一百多年前的社会生产力与经济发展水平与条件,当其时德国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以商业性保险的基本运作逻辑“个人及企业缴费”为基础,国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补贴(即所谓“现收现付+必要时的国家补贴”)。

以上这种“具有商业性保险”基本特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百多年后的中国社会当下,存在两大“根本性问题与缺陷”:一是我们国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有责任为每一个人的“养老问题”提供兜底保障。“以商业性保险基本运作逻辑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相关做法不适用于中国的基本社会与经济制度;二是相比于一百多年前,当下及未来中国的生产力高度发展水平与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已远非过去所可同日而语,传统的思想与方法已经远远不适用于当下时代发展的需要。

鉴于未来“国家养老制度”的设计变革,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很快完成。我们在当下“国家养老金”发放问题上,有必要首先在“核心指导思想”上明确: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国家给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本质上既是一种国家级的福利,也是国家级的一种责任,同时也是每一个符合资格中国人的基本权利;国家给个人的养老金本质上不是“商业性保险”的受益发放,个人所交的所谓“养老保险金”也不是商业性保险的“保险费”;

“个人缴费”仅仅只是代表个人历史上给国家所做过的一种“贡献”,"个人贡献”大小对国家发放养老金数额的多少有重要影响,但影响国家养老金发放的历史“个人贡献”并不仅仅是限于“个人缴费”,还应该综合考虑个人在其它方面给国家所做过的“历史贡献”。

原则上,未来国家给个人发放的养老金应该包括三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功勋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保障每一个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考虑存在有“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和个人是否缴费、缴费多少没有关系;“待遇养老金”主要是参考个人的历史贡献,个人缴费状况是重要计算因素,但不是唯一计算因素;“功勋养老金”仅适用于少数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等等;

基于以上全新的国家养老金“核心指导思想”,考虑到当下中国1.6亿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在过去数十年中为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所做出过的“重大历史贡献”,尽早、尽快地给予这些老人公平、合理的“养老待遇”,应该是中国国家当下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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