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日战后清算大作战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在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正式签署《日本投降书》。自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同盟国胜利、轴心国彻底失败告终。作为东方主战场、最早抗击法西斯的国家、付出伤亡最惨重的战胜国之一,中国在战后本应主导对日本的全面清算——包括战犯处置、领土归还、战争赔偿、历史定性与文物返还。然而,由于冷战格局突变、美国单独占领日本、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国际孤立,这一清算进程被严重中断甚至扭曲。

时至今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跃升、国际话语权增强、历史证据系统整理完成,重启并完成对日本作为战败国的合法清算,不仅具有充分的历史正当性与法理基础,更是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尊严、构建公正国际秩序的战略必需。以下从多个核心维度展开论述:

一、法理清算:三大战后文件构成不可推翻的法律基石

(1)真正的战后法律框架:三大有效文件

对日本的战后处置,具有普遍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是以下三项,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主要盟国共同制定或接受:

《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

“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首次以国际文件形式确认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应一并归还。

《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

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将政治承诺升级为具有约束力的战时最后通牒。

《日本投降书》(1945年9月2日)

“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其后由苏联参加之公告条款。”→ 构成日本单方面、无条件接受上述义务的法律行为,受《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约束。

这三份文件构成完整、连续、不可分割的战后秩序法律链,至今仍是处理中日历史与领土问题的唯一合法依据。

(2)《旧金山和约》为何对中国无效?

1951年9月8日,美国主导48国与日本签订《对日和平条约》(即《旧金山和约》),但该条约存在根本性非法与无效缺陷:

① 中国被非法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于1949年成立,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美国拒绝邀请新中国参会,亦未邀请退守台湾的蒋介石集团(后临时补签,但无国际承认);

违反《联合国宪章》第103条:“会员国在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

战胜国中国缺席,使该条约丧失对华约束力。

② 条约内容违反先前国际承诺

《旧金山和约》第二条仅称“日本放弃台湾、澎湖”,却未明确归还对象,刻意制造“台湾地位未定”假象;

对钓鱼岛只字未提,纵容美国后续将“施政权”私授日本(1972年);

直接违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归还中国”的明确规定。

③ 中国政府从未承认其效力

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

“《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此立场延续至今,为历届中国政府所坚持。

 结论:《旧金山和约》对中国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日本主张领土、否定台湾归属、或规避战争责任的依据。日本若援引该条约(如声称“钓鱼岛未包含在放弃领土中”),即属公然违反其1945年投降承诺。

(3)清算诉求

要求日本政府正式承认《旧金山和约》对华无效,回归《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投降书》法律框架;

在联合国、国际法院等场合,系统驳斥日美以《旧金山和约》为基础的任何领土主张;

推动国际法学界重新评估该条约的合法性,将其定性为“冷战产物、违反战后正义原则”。

二、历史正义清算:终结“加害者遗忘、受害者铭记”的扭曲结构

(1)日本战后历史叙事的双重扭曲

战后日本在历史认知上构建了一套选择性记忆机制,形成两大叙事支柱:

对外:强调自身是“核爆受害者”,塑造“战争最大牺牲者”形象;

对内:淡化、否认或美化侵略罪行,将战争描述为“自存自卫”或“解放亚洲”。

这种叙事导致一个荒谬悖论:

一个发动全面侵略、造成数千万人死亡的国家,却在全球舆论中被广泛同情为“战争受害者”。

(2)广岛·长崎叙事的滥用与道德错位

日本政府及民间长期将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1945年8月)作为战争记忆的核心符号:

每年举行高规格“和平纪念仪式”,邀请多国代表出席;

在联合国推动“核武器非人道性”决议,隐含“美国使用核武=战争罪”暗示;

教科书、博物馆(如广岛和平纪念资料馆)大量展示平民伤亡,却极少提及此前日本在亚洲的暴行。

问题本质:

原子弹投放固然造成巨大人道灾难,但其背景是日本拒绝《波茨坦公告》、坚持“一亿玉碎”抵抗;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已造成中国3500万军民伤亡、朝鲜半岛数百万人死亡、东南亚数百万人死于强制劳役与饥荒;

将自身受害置于加害之上,是对数千万亚洲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道德逻辑必须清晰:受害不能抵消加害,苦难不能洗白罪责。德国从不因盟军轰炸德累斯顿而否认纳粹罪行;日本却试图用两座城市的悲剧,掩盖十四年的侵略地狱。

(3)国际社会的误读与中国的纠偏责任

由于冷战宣传、西方媒体偏好“反核”叙事、以及日本娴熟的公共外交,全球公众对二战东亚战场的认知严重失衡:

多数西方人知道广岛,却不知南京;

联合国“和平教育”常引用日本核爆证言,却忽略731部队档案;

“反战”话语被等同于“反美”,而非“反侵略”。

作为东方主战场、伤亡最惨重的战胜国,中国有责任:

揭露日本“受害者中心主义”(Victim-Centric Narrative)的历史虚无本质;

推动国际社会建立以加害—受害关系为轴心的战争记忆框架;

强调:真正的和平教育,必须始于对侵略罪行的彻底清算。

(4)清算诉求

要求日本在讲述广岛、长崎历史时,必须同步说明战争起因——即日本对亚洲的侵略扩张;

反对日本在联合国等场合单独渲染核爆苦难而回避战争责任;

支持中国学者、幸存者赴国际平台发声,构建“南京—马尼拉—仰光—广岛”的完整战争记忆链;

推动教科文组织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史”纳入全球和平教育核心课程。

三、领土清算:恢复被窃取领土的合法主权

(1)战后领土安排的法律确定性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书》,日本战后领土范围已被清晰限定:

“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波茨坦公告》第八条)

其中,“吾人”指中、美、英、苏四大盟国,非日本自行解释,更非美国单方面决定。

在此框架下:

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必须归还中国;

琉球群岛(今冲绳)未被列入日本主权范围,地位应由盟国共同决定;

千岛群岛、南库页岛由苏联处置(后由俄罗斯继承)。

结论:1945年后,不存在所谓“中日领土争端”,只存在日本是否履行归还义务的问题。

(2)所谓“中日战后领土争端”的三大谬误

日本及部分西方舆论常将以下问题称为“争端”,实则皆属历史与法理上的伪命题:

① 钓鱼岛“主权争议”?——实为窃土未还 

钓鱼岛自明初(14世纪)即纳入中国海防体系,《顺风相送》《使琉球录》等文献确证其为中国固有领土;

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日本趁清廷战败,秘密窃占,属趁火打劫式非法侵占;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归还“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作为附属岛屿自然包含在内;

1972年中日建交时,双方同意“暂不提及”,但从未承认“争议”,更未放弃主权。

 本质:这不是“谁拥有”的争议,而是日本是否执行《开罗宣言》的履约问题。

② 琉球“属于日本”?——实为地位未定

琉球王国自1372年起为中国藩属国,1879年被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处分”);

《开罗宣言》未将琉球划入日本主权范围;

1945–1972年,琉球由美国“托管”,非日本领土;

1971年美日私签《冲绳返还协定》,将“施政权”移交日本,未经中国等盟国同意,违反《波茨坦公告》。

 现状:琉球主权在国际法上仍属“未定”,日本仅持有行政权,且冲绳民众长期存在“自决”诉求。

③ “台湾地位未定论”?——实为冷战谎言

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仅称“放弃台湾”,刻意不提归还对象;

但1943年《开罗宣言》已明确“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完成法律与事实交接;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从来不是“争议领土”,而是早已完成归还程序的中国固有领土。

(3)日本制造“争端”的三大手段 

为掩盖违约事实,日本采取系统性策略制造“既成争议”假象:

实际控制:1972年后派海上保安厅船舰长期巡航钓鱼岛,阻止中方渔民进入;

国内立法:2012年“国有化”钓鱼岛,将其纳入地方行政管辖;

教科书篡改:称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从不提1895年窃占史实。

 危险趋势:2023年起,日本自卫队开始在西南诸岛部署导弹部队,演练“夺回离岛”,实质是以军事手段固化非法占领。

(4)清算诉求

要求日本政府正式承认钓鱼岛为《开罗宣言》所指“台湾附属岛屿”,立即撤出所有行政与执法力量;

主张琉球地位未定,反对日本单方面宣示主权,支持冲绳民众的和平自决权利;

在联合国、国际法院等平台,系统驳斥“中日领土争端”话语,正名为“日本拒不履行战败国归还义务”;

强化中国海警、渔船在钓鱼岛海域的常态化存在,以执法行动落实主权。

四、文物清算:追索360万件战争掠夺文化财产

(1)侵华战争中的国家主导型文物掠夺日本对中国的文物掠夺绝非战场零散劫掠,而是一场由国家策划、军队执行、学术机构配合的系统性文化浩劫:

甲午战争(1894–1895):

日军攻占旅顺、威海后,洗劫官署、寺庙,掠走大量古籍、青铜器、书画。仅旅顺黄金山唐鸿胪井碑即于1908年被海军强行拆运至东京皇宫。

全面侵华战争(1937–1945):

设立“文物调查团”:

由陆军省、文部省联合组建,配备考古学家、汉学家,按清单目标式搜刮;

成立“特别行动队”:

如“北支那特别考古队”,专责发掘殷墟、龙门石窟等地;

劫掠公私机构:

1937年南京沦陷后,日军闯入朝天宫文物库,将瓷器玉器当球踢,古籍善本撕毁当柴烧;

盗掘宗教圣地:

山西天龙山石窟佛头被古董商山中定次郎勾结僧人凿下,用骆驼驮运出境;

文物损失统计:国民政府1946年《战时文物损失目录》:15245件明确登记;战后《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总目》:360万件另1870箱(含古籍、宗教造像、建筑构件);今日日本馆藏中国文物:超200万件,其中11件被列为“日本国宝”(如王羲之《丧乱帖》、曜变天目茶碗)。

(2)“八纮一宇塔”:掠夺文物的镇魂象征

最能体现日本掠夺逻辑与精神野心的,莫过于宫崎县“八纮一宇塔”:

建造背景:

1940年,为纪念“皇纪2600年”及炫耀侵华战功,日本陆军大臣板垣征四郎下令修建此塔。

名称来源:

“八纮一宇”原出中国《列子·汤问》《淮南子》,意为“天下一家”。但日本将其扭曲为“以武力统合八方,归于天皇一宇”,成为军国主义口号。

建材构成:

全塔使用1789块石材,其中:372块来自海外被侵略地区;

238块直接掠自中国大陆与台湾,包括:

长城城砖、泰山之巅石、南京紫金山石;

明故宫麒麟浮雕、上海市政府大楼浮雕;

苏州太古石、旅顺封锁洲石、华北“三光作战纪念石”;

甚至包含中山陵附近石材(有研究指来自孙中山墓区周边)。

风水镇压意图:

日本延请风水师设计,将掠夺自中国名山大川、皇陵宫苑的“龙脉石”嵌入塔基与墙面,意图镇压中华国运、斩断民族气运。中国风水界称之为“最狠毒的风水局”。

战后包装与现状:

1964年作为东京奥运会圣火传递起点;

1965年重新竖立“八纮一宇”匾额与武士像(面朝中国方向);

日本政府称其为“和平之塔”,拒绝拆除或归还石材;

中国多次要求归还塔中中国石料,日方以“友好寄赠”搪塞。

八纮一宇塔不是纪念和平,而是一座用掠夺文物筑成的“镇魂塔”,是日本军国主义“文化征服论”的实体化表达。

(3)清算诉求

立即启动对“八纮一宇塔”中238块中国石料的追索程序,要求日本提供每块石材的来源地、掠夺部队番号、运输记录;

将该塔列入“战争罪行纪念建筑”清单,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谴责其“以掠夺物构建侵略象征”的行为;

扩大文物追索范围至所有战争期间流失文物,重点锁定:皇室藏品(如唐鸿胪井碑,外交部已进行追讨);

国立博物馆“无来源标注”中国文物;

私人收藏中可追溯的劫掠品(如藤井有邻馆藏品);

立法禁止日本机构以“和平”“友好”名义继续展示未归还掠夺文物。

五、安全清算:消除战争遗留威胁,限制军事扩张

(1)日遗化武:未爆炸的战争,仍在滴血的伤口

日本战败时,为掩盖违反《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禁止使用毒气与细菌武器)的罪行,秘密将超70万枚化学武器及大量生物战剂仓促掩埋、丢弃于中国18个省区,包括:

东北三省(重灾区):

哈尔巴岭、敦化、齐齐哈尔;

华北、华东:天津、石家庄、太原、南京;

华南、西南:广州、昆明、重庆。

这些武器主要含芥子气、路易氏剂、氢氰酸等剧毒剂,即使埋藏80年,仍具致命性。

(2)平民伤害记录:从1945年至今的持续悲剧 

据中国国防部、外交部及地方档案统计,战后因日遗化武中毒事件已造成超2,000人伤亡,且多为无辜平民,尤以儿童、农民、建筑工人为甚:

(3)生物武器的隐性威胁:731部队的“幽灵遗产”

除化学武器外,731部队、100部队、516部队等还遗弃大量生物战剂与实验设备:

1945年撤退时,将鼠疫跳蚤、炭疽菌培养皿埋入地下或投入河流;

吉林农安、黑龙江平房等地曾多次爆发异常鼠疫疫情,专家怀疑与遗留病原体有关;

因生物武器难以检测、潜伏期长,实际受害人数可能远超统计。

(4)日本的拖延与推诿

长期否认:直至1990年代才承认遗弃化武存在;

四次逾期: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应于2007年完成销毁,后延至2012、2016、2022,现又推迟至2027年;

资金不足:中方承担大部分挖掘、防护费用,日方仅支付销毁环节;

拒绝提供埋藏地图:导致清理如“大海捞针”,平民持续暴露风险。

 现实威胁:截至2025年底,仅回收约13万枚,仍有超50万枚未处理,锈蚀加剧,泄漏风险逐年上升。

(5)清算诉求

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公布所有日遗化武埋藏地点、数量、种类清单;

加速销毁进程,2027年前必须完成全部处理,不得再延期;

设立“日遗化武受害者赔偿基金”,由日方出资,用于:终身医疗保障;家属抚恤;

心理创伤干预;将731部队遗址、516部队遗址(齐齐哈尔)申报为联合国“反人类罪行纪念地”;

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通过《战争遗留生化武器受害者保护决议》。

六、经济清算:建立战争损失补偿机制

(1)ODA的本质:战略投资,而非道德赎罪

1979年至2008年,日本向中国提供总额约3.6万亿日元(约合2500亿人民币)的官方开发援助(ODA),其中91%为低息贷款,无偿援助仅占4%,技术合作占5%。然而,ODA从设计之初就不是“赔偿”或“援助”,而是典型的经济战略工具:

目的明确:“以援换市场”:贷款条件强制要求采购日本设备、采用日本技术标准(如京秦铁路信号系统、中日友好医院85%医疗设备来自日本);

“以援保资源”:首笔贷款用于“两港两路”(秦皇岛港、日照港、京秦铁路、兖石铁路),核心目标是保障中国对日煤炭出口(当时中国70%出口煤销往日本);

化解过剩产能:

1985年日元升值后,日本出口受挫,ODA带动的中国订单成为其制造业“救命稻草”。

日本获利远超支出:

据原外贸部官员刘志成测算,综合通胀与汇率因素,日元贷款实际赠予成分仅约5%;

更因1985年《广场协议》后日元大幅升值,中国需用更多美元兑换日元还款,实际承担高息负担;

ODA直接助推日本企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松下、丰田、索尼等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最大受益者。

ODA是互利合作,甚至是日本净收益的经济行为,与战争赔偿毫无关联。

(2)日本刻意混淆ODA与赔偿的舆论操作

为逃避历史责任,日本外务省及右翼势力长期推动“ODA=变相赔偿”的叙事:

官员私下宣称“ODA是对中国的补偿”;

媒体渲染“日本帮助中国发展”,暗示“中国应感恩”;

在国际场合将ODA包装为“和平贡献”,淡化侵略史实。

但事实是: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已明确放弃国家间战争赔偿,ODA是在此之后启动的全新经济合作项目;

日本对华ODA在其全球援助中占比不足10%,同期对东南亚、中东援助规模更大,显然非针对“赎罪”;

2015年日本政府主动将《政府开发援助大纲》更名为《政府开发合作大纲》,连“援助”一词都弃用,承认其商业本质。

中方立场始终清晰:中国外交部多次强调,ODA是“官方资金合作”,属于“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绝不构成对战争罪行的补偿或抵消。

(3)当前重启经济清算的法理基础

如前所述,日本近年在台湾问题上的严重违约行为(鼓吹“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参与美日台军事联动),已构成对中日建交三文件的根本违反。

根据国际法原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一方重大违约,另一方可解除相关义务;

1972年“放弃赔偿”是以日本承认一个中国、反省侵略为前提,如今前提已毁,权利可恢复。

(4)清算路径

正式声明:宣布ODA与战争赔偿无关,驳斥“日本已补偿中国”的谬论;

设立“历史责任补偿机制”,要求日本出资用于:

日遗化武受害者终身医疗与抚恤;

战争文物追索与数字化工程;

台海安全风险对冲基金(因日本介入台海);

对拒不承认侵略、持续挑衅台海的日企,依法实施精准经贸反制。

七、战犯清算:否定靖国神社合祀,追究未审判罪行

(1)靖国神社合祀:国家祭祀侵略罪犯的制度性侮辱

1978年,靖国神社宫司松平永芳秘密将14名甲级战犯(包括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列入“昭和殉难者”名录,进行合祀。自此:

靖国神社从“战死者慰灵场所”变为供奉战争罪犯的国家神龛;

历任首相(如中曾根康弘、小泉纯一郎、安倍晋三)以“私人身份”参拜,实为政府默许的国家行为;

神社内“游就馆”展览将侵华战争美化为“自存自卫”“解放亚洲”,南京大屠杀称“虚构”。

这是对东京审判判决的公然否定,对3500万战争受害者的持续伤害。

(2)未审判的罪行:731部队与系统性反人类罪

东京审判仅处理28名甲级战犯,大量乙、丙级战犯及幕后黑手逍遥法外:

731部队负责人石井四郎:向美军提供3,000份人体实验数据,换取免于起诉;

100部队(长春)、516部队(齐齐哈尔):进行细菌、毒气、冻伤活体实验,指挥官无一受审;

强征“慰安妇”体系设计者:如陆军省课长武藤章(已处决),但执行链条上的军官、警察、商人几乎全部脱罪。

日本社会形成“只有7人被绞死,其余都是爱国者”的集体认知,为右翼翻案埋下伏笔。

(3)最大战犯未究:天皇免责——清算缺失的根源

裕仁天皇(昭和天皇)作为日本国家元首与陆海军大元帅,是侵略战争的最高决策者与精神象征:

1931年批准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

1937年御准全面侵华,签署《对支宣战诏书》(虽未公布,但存档);

1941年主持御前会议,决定偷袭珍珠港;

战时每周听取大本营汇报,直接干预作战部署(如反对提前投降)。

然而,在美国主导下,麦克阿瑟为稳定占领秩序,决定保留天皇制,并免除其一切战争责任:

东京审判刻意回避天皇;

美日秘密达成“天皇免责协议”;

裕仁从“现人神”转为“象征天皇”,未作任何谢罪。

战争责任主体消失:战争责任主体消失:没有最高责任人,所有罪行变成“军队擅自行动”;

(4)清算诉求

要求日本政府立法禁止公职人员参拜靖国神社,将其定性为“战争罪行纪念场所”;

推动国际社会重新评估东京审判的历史局限性,承认“天皇免责”是重大司法缺陷,要求日本天皇向侵略战争做出道歉;

支持民间团体对731部队、强征劳工企业提起跨国诉讼,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决议,谴责以国家名义供奉反人类罪犯的行为。

八、记忆清算:争夺历史叙事权,构建全球共识

(1)“教科书自由”的假象:国家主导的历史篡改 

日本常以“教科书由民间出版社编写、学校自主选用”为由,声称“政府不干预内容”,营造“言论自由”形象。但事实是:

所有教科书必须通过文部科学省“检定”(审查),否则不得用于公立学校;

审查标准由政府制定,明确要求淡化敏感史实:

将“侵略”改为“进入”或“进出”;

南京大屠杀称“南京事件”,并加注“存在不同说法”;

“慰安妇”表述被多次删减,2015年后多版教材仅称“随军女性”;

强征劳工、731部队、毒气战等内容或被压缩至脚注,或完全删除。

尽管市面上有数十种历史教科书,但通过审定的版本在核心史观上高度趋同——即“日本是战争受害者,而非加害者”。

(2)考试大纲:用“标准答案”固化历史虚无主义 

比教科书更隐蔽、更具强制力的,是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共通考试与高中学习指导要领(课程标准):

《学习指导要领》由文部科学省制定,规定历史教育必须“培养爱国心”“避免过度负面描述”;

大学入学考试历史科目评分标准中:

若学生答“日本发动了侵略战争”,可能被扣分;

若答“日中战争是为自存自卫”,反而符合“主流观点”;

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若写“30万”,被视为“偏激”;

写“数万人”或“未确定”才得高分。

学生为升学不得不接受官方史观,久而久之,“日本无罪”成为一代人的思维本能。

(3)系统性效果:制造“集体失忆”的国民意识 

通过“教科书审定 + 考试导向 + 媒体配合”,日本成功构建一套去责任化的历史教育闭环:

青年一代不知“三光政策”为何物;

多数人认为“慰安妇是自愿的”;

超60%民众反对首相就殖民与侵略道歉(NHK民调);

右翼政客鼓吹“大东亚战争是正义的”,竟获相当民意支持。

日本社会形成“我们受了原子弹,所以已是受害者;别人受害,那是战争常态”的扭曲逻辑。

(4)中国的反制与全球叙事争夺 

作为历史真相的守护者,中国必须打破这一话语垄断:

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史”纳入全球和平教育核心模块;

建立多语种“东亚战争记忆数据库”,整合中、韩、菲、缅等国证言、档案、影像;

支持海外华校、孔子学院开设“真实二战史”课程,对抗日本“悲情叙事”;

制作《被遗忘的亚洲战场》《731:人体实验档案》等国际纪录片,登陆Netflix、YouTube、BBC;

邀请全球青年学者赴南京、哈尔滨、平壤等地开展“战争记忆田野调查”,亲历历史现场。

(5)清算诉求

谴责日本以“教科书自由”掩盖国家主导的历史修正主义;

要求其修改《学习指导要领》,将“侵略”“殖民统治”“反人类罪行”列为不可回避的核心教学内容;

推动国际学界联合发布《关于日本历史教育问题的学术声明》,揭露其系统性歪曲;

在WTO或UNESCO框架下,将历史教育真实性纳入“文化产品贸易伦理”讨论。

结语:清算是战胜国的权利,更是文明秩序的基石

清算不是复仇,而是正义的闭环;

不是羞辱,而是责任的确认;

不是翻旧账,而是为未来立规矩。

2026年1月16日,这一历史进程迈出了标志性一步——《唐鸿胪井碑档案文献总汇》在上海正式发布。这部汇集368份原始档案、127张历史照片、19国馆藏线索的权威文献,以无可辩驳的证据链证明:

唐鸿胪井碑是唐朝经略东北、册封渤海国的国家主权象征,1908年被日本海军以“战利品”名义掠走,至今藏于东京皇宫建安府。
发布仪式上,编委会向日本文化机构代表赠书,双方共同签署《上海宣言》,郑重呼吁:
“战争掠夺文物应无条件返还,历史不能因沉默而湮灭。”
七天后,2026年1月23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向日本政府递交外交照会,要求其在180天内归还唐鸿胪井碑及18件配套文物,并启动对360万件流失文物的系统性追索程序。此举迅速引发国际回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示“支持基于历史正义的文物返还”;

法国、德国学者联名呼吁“亚洲应建立战争掠夺文物返还机制”;

全球多家博物馆开始自查馆藏中来源可疑的东亚文物。

文物的归还,清算的开启,已不再是道义呼吁,而成为不可逆的历史行动。
作为二战东方主战场、伤亡最惨重的战胜国,中国有权利、有能力、也有责任完成这场迟到了近80年的全面清算。从法理到领土,从文物到记忆等多维度的清算,终将汇聚成一条清晰的底线:
侵略必须被承认,罪责必须被承担,受害者必须被尊重。
当唐碑重回旅顺黄金山,当最后一枚毒气弹被焚毁,当日本教科书写下“我们曾是加害者”——那将不只是中国的胜利,而是人类文明对野蛮、正义与邪恶的又一次胜利。

正义或许会迟到,

但一个觉醒的大国,

终于让历史不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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