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投诉“58同城”购买的招聘服务被无故冻结

近日,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接到用户投诉,反映其在“58同城”平台购买的招聘服务被无故冻结,多次申诉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11月20日,浙江省的陈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0月25日花费499元购买了58同城平台的招聘服务,包含2个招聘岗位。在使用服务期间,平台于11月14日未提前通知、也未明确说明违规原因的情况下,以“账号异常”为由冻结了其招聘岗位。陈先生表示,若招聘内容存在违规,平台应在发布时予以审核拦截,且相关岗位信息由58同城工作人员协助编辑发布。虽已配合平台进行远程身份验证并多次申诉,但问题至今未获解决,导致招聘服务无法正常使用。陈先生要求平台恢复招聘位,并补足被耽误的服务时长。

目前,平台方尚未就陈先生的投诉内容予以回应。陈先生表示,若问题持续无法解决,将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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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企业库显示,“58同城”属于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姚劲波。

据网经社“企业风险评级系统”显示,“58同城”所属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风险评级为R3+,公司目前处于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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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至今,“电诉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数字零售领域二手电商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58同城”排名第3位。最新评级为“不予评级”。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还有:万师傅、鲁班到家、啄木鸟家庭维修、赶集网、杂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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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用户投诉“58同城”业务员虚假促销诱导购买会员且失联

10月21日,山东省的刘先生向“电诉宝”投诉反映,其于2025年5月10日接到北京58同城分部业务员电话,对方以“公司内部活动”为名,诱导其支付4000元开通泰安地区会员账号,承诺赠送90天“天天展位”推广服务及1482元账号余额,并称权益数日内到账。但截至2025年10月,所有承诺均未兑现,业务员电话不接、微信失联。刘先生认为此举已构成虚假宣传,要求58同城总公司按“退一赔三”标准处理。据悉,该平台多次因类似促销问题被投诉。目前平台未作回应。

【案例二】用户投诉“58同城”家政服务售后缺位且平台保障计划未履行

7月16日,江苏省龚女士投诉称,2025年5月3日通过58同城“实力商家榜”选中“惠诚益家家政服务公司”进行开荒保洁和地板打蜡。服务后家中瓷砖与地板出现损坏,商家拒绝售后。因商家参与平台“保障计划”,龚女士于6月16日申请理赔,但平台未予处理。龚女士认为平台未履行保障责任,要求退赔全部损失。平台至今未回应。

【案例三】用户投诉“58同城”认证商家价格不透明且资质缺失

5月15日,黑龙江省吕先生投诉反映,其通过58同城选择标注为“平台认证、评分5.0”的“雨中晴防水公司”进行防水补漏。施工人员未做漏水检测即断定外墙渗水,以每斤88元推销所谓“进口高分子材料”,但未告知用量与总价。最终使用125斤材料,费用达11000元。吕先生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等凭证均被拒绝,且未签订合同。吕先生指出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不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未回应。

【案例四】用户投诉“58同城”搬家损坏财物且赔付条件不合理

4月18日,四川省郭先生投诉称,2025年3月26日使用58同城搬家服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其索尼电视机损坏,维修费19000元。平台起初同意赔付,后要求提供“电视机销毁视频”才打款,该条件无合同依据。郭先生多次投诉未果,要求平台依法赔偿并调查其推诿行为。平台未作处理。

【案例五】用户投诉“58同城招聘”账号冻结后退款遭推诿

4月18日,广东省张女士投诉称,2025年2月27日与58同城招聘签订3980元服务合同后,因无人力资源证无法完成认证,当即提出退款被销售人员拒绝。2025年3月28日账号被冻结,张女士要求退还余额2160元,平台销售与客服相互推诿,12345投诉也未解决。张女士认为平台诱导签约,应承担责任。平台未回应。【小贴士】

此前,网经社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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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网经社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并做主题报告;发起“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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