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的「桥梁」,特区政府的「化妆师」
如同行政长官岑浩辉主持召开「新年第一会」(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局级领导二零二五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那样,政府新闻局昨日也举行「新年第一会」,由代局长黄乐宜召开及主持传媒茶会。他在致辞时表示,新闻局会一如以往,支持及协助本地新闻业界发展,继续与传媒保持良好沟通,加强各部门与传媒间的协调,积极提供新闻信息,为采访和报导提供更多协助。黄乐宜还向与会新闻工作者介绍了各主要官员办公室的新闻协调员。
在印象中,新闻局昨日的传媒茶会及向新闻工作者介绍各主要官员办公室的新闻协调员,是恢复了新闻局此前的传统。而黄乐宜在致辞中作出的新闻局将会继续与传媒保持良好沟通,加强各部门与传媒间的协调都等的承诺,更是新闻局的职责、职能及应有之举。
实际上,新闻局作为直属于行政长官管辖,连接特区政府与媒体的关键纽带,在特区治理体系中始终扮演着「双向枢纽」及「桥梁」的核心角色,既要精准传递政府声音、解读公共政策,又要畅通媒体沟通管道、反映舆论诉求,在平衡信息传递效率、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公共共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桥梁作用并非单向的信息输送,而是兼具传导、协调、服务、引导的多维功能,贯穿于政策落地、舆论传播、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同时,还承担起「政府化妆师」的角色,通过媒体策略、话语包装、视觉设计等方式,美化或优化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在政府信息向媒体传导的一端,新闻局承担着「信息梳理者」与「权威发声者」的职责。政府工作涉及公共事务、政策制定、民生保障等诸多领域,信息量大、专业性强,需要新闻局进行系统化梳理、通俗化转化,让媒体能够快速精准把握核心要点。通过建立常态化新闻发布机制,如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官方通稿、提供权威素材等方式,为媒体提供了规范的信息获取管道,避免信息失真或传播偏差。
在媒体诉求向政府回馈的一端,新闻局则扮演着「沟通协调者」与「服务保障者」的角色。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载体,需要深入采访、挖掘真相以满足公众知情权,而这一过程往往需要政府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新闻局通过建立与媒体的日常沟通机制,及时对接媒体采访需求,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采访便利、解答专业疑问,为媒体采访报导扫清障碍。新闻局在大型活动的新闻发布、采访安排协调中担当重要角色,确保媒体能顺畅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新闻局还收集媒体报导中的舆论焦点、公众关切,回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为政策优化、工作改进提供参考,形成「政府发声—媒体传播—舆论回馈—政策完善」的死循环。
黄乐宜还向与会新闻工作者介绍了各主要官员办公室的新闻协调员。顾名思义,「新闻协调员」既是各主要官员办公室与新闻局在新闻发放工作中担当协调统筹的角色,也可能是在有需要时,作为各相应主要官员的「新闻发言人」,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当然,需要新闻局的专业技术指导及支持。
既然各主要官员办公室都已经恢复设立新闻协调员的机制,特区政府就更适宜恢复「新闻发言人」的机制。实际上,特区政府过去是曾经设立过政府发言人和助理发言人的机制的,与行政会发言人机制共同构成政府的发言人机制,配合互补,相辅相成,以增强施政透明度。其中政府发言人负责按照行政长官指示,建立政府与传媒和公众的沟通,解释政策和措施;而政府发言人办公室则统领政府发言人机制,提高施政透明度。而行政会发言人则主要负责透过新闻稿、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会的事务。
近年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快,公众对公共行政的知情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在当今这个宣传领域竞争异常激烈的世界上,掌握宣传上的主动极为重要。舆论宣传心战有一条规律,叫做「先入为主」。谁宣传得快,谁就占领了宣传阵地。反之,尽真理在你手中,但由于错失宣传时机,谬误的印象已在公众中造成,再要纠正过来就很困难,形成「一句顶一万句」的效应并出现「舆论真空」。因此,建立和完善发言人制度,向公众及时通报有关重要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最大程度地争取民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和理解。通过发言人及时、准确地公布各类信息,宣传和阐述政府在重大问题上的观点立场,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的重大举措、重要政策以及发生的重要事件,不仅有利于掌握舆论导向,而且还有利于树立开明、开放、公开、高效、务实和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因此,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舆论走向,减少不利报导的作用,也使其它渠道流传的观点得以证实或澄清。
而且,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管理机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这本身就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措施,不但有利于控制谣言和安定人心,而且也有助于披露事件真相,消除公众疑虑,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尤其是日后澳门特区的内外形势日趋复杂,而民众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多元,随时会发生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充分做好准备,就可有备无患。
除了是特区政府适宜恢复发言人机制之外,各主要官员办公室、局级机构,均宜设立发言人制度。可挑选一批政治可靠、知识面广、熟悉政府政策及本机构业务、反应敏捷、口才较佳、仪表端庄、态度诚恳的公务人员出任「发言人」,定时或遇突发事件时阐述当局政策,并指定与媒体联络沟通,随时回答查询。为了建立好发言人制度,建议与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办、外交部新闻司及北京外交学院合作,进行分批培训。
其实,新闻局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责任,就是有必要主动作为,抢在岑浩辉筹划准备特区政府二零二七年施政报告工作之前,因此,整理好修订《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的资料,俾使岑浩辉得以将修订《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的法案列入「二零二七年施政报告」的「附录二:二零二七年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中,并在启动修法时,进行专业及公众咨询。这是因为,这两个法律中的有关「出版委员会」、「视听广播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等的规定,至今仍然未有落实执行,在客观上形成严重的「有法不依」现象,让行政长官背上「黑锅」,尤其是对「法律人」出身,曾经担任过四分之一世纪的终审法院院长的岑浩辉而言。而无论是删除上述规定,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修订上述规定,都必须透过修法而进行。在澳门特区「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后,这项工作不能再拖下去了。这也是新闻局做好特区政府「化妆师」角色的重要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