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中的“可以”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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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法律上的可以,意思是授权给审判人员裁量;法律上的应当,意思是只能这样判的意思;两者的明显区别是一个是裁量人的权利,一个是裁量人的义务。

《交通法》很久没看,不好说什么,因为在200几年修改交通法的时候,原则上居民区车辆的速度是不能超时速20公里的,原因是超这个速度,人就会感觉快,无法横穿街道,如果可以超时速20公里,人的出行权就会受到严重破坏,也会因此失去很多机缘。有护栏的道路,速度可以是40公里以下,这些指的是城市干道了。这个规定其实是不得已的,当时国家没钱建高架桥,只能围栏牺牲人的机缘去满足速度要求,包括人行天桥,不是车辆爬桥,而是人,包括老人、残疾人都要去爬桥,都是国家没钱,牺牲个人权利的产物。

所以说速度40公里以下,基本是城市最高时速,这车开到三倍速度,那就是120公里,犯罪故意明显,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不是直接造成后果的才叫做间接故意。

有刹车的情节,说明驾驶人有避免事故的行为,如果说这车是急着救人超速,大家可能会认为情有可原,但他不是,文章中根据严重超速故意,认为驾驶人的恶意并未减轻是有道理的。但这个问题很难判断,也就要看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还是应当,这里法律是规定可以,说明情节是会影响判断的。

刹车是本能或者是想要终止行为,总是有的,从死刑退到死缓,本身是对刹车的肯定,对社会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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