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为反对而反对再添一例

   台湾地区「立法院」昨日召开院会期间,民众党党团提案,将党团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从内政委员会抽出并提议径付二读。尽管民进党党团反对,但表决时不敌蓝白人数优势,《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径付二读并交付协商。

     民众党党团自「立法院」上个会期就将《不在籍投票法》列为优先法案。党团在立法缘由提到,有鉴于有部分国民长年因在外地就学或移地工作等不同因素,导致无法行使投票权,而「宪法」第十七条保障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权,为保障无法返回户籍地行使投票权民众的参政权,制定不在籍投票实属当务之急。

     而民众党党团所提《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不在籍投票」是采用「移转投票」或至「指定场所投票」方式,适用对象为设籍于「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依法具有投票权、公投权者,均得申请不在籍投票;适用范围则包含「总统」、「副总统」、「中央」与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罢免,以及「全国」性公民投票。不过草案付委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至今未初审通过。昨日「立法院」院会在处理讨论事项之前,民众党党团提议,将党团所拟具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从内政委员会抽出并径付二读。在表决处理时,民进党「立委」不断在议场高喊「不在籍投票为境外势力开后门」,但得到也曾经推动「不在籍投票」专法的国民党党团的全力支持,以六十票赞成、五十票反对,通过将《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径付二读并交付协商。

     民进党党团再次暴露其「为反对而反对」的本性。无论是在民众党党团提议将「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从内政委员会抽出并径付二读,还是「立法院」通过这项提案之后,都有民进党籍「立委」在跳脚,声称「不在籍投票为境外势力开后门」,胡诌什么该法案「有中国介选渗透疑虑」。这简直就是混淆逻辑、偷渡概念,因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经明确建议,《不在籍投票法》法案的适范围只是台湾地区,亦即不及于大陆地区及海外,只不过是方便在投票日当天,因为在岛内就业、读书、服役等原因而不再户籍所在地的选民,无需返回户籍地就可以行使政治权利进行投票而已,而且为了方便选务机关适应操作,选择「不在籍投票」的选民必须提前六十天进行申请,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介选渗透」的问题。这就折射了,民进党仍然死抱「抗中保台」这具殭尸,脑中仍然「草木皆兵、风声鹤唳」地塞满了所谓「介选渗透」的泥浆。

    其实,就如一些网民所指,明明这个法案通过后,就可让「北漂族」可以不用回南部去投票,而是留在北部投票,帮青鸟们省车钱,这根本就是造福南部北漂的「青鸟」,不懂为何民进党跟「青鸟」反对的原因,是因为为了反对而反对吗? 这也折射了民进党「条件反射」的恶劣基恩,只要是国民党和民众党提出的议案,无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也无论是否对社会甚至是自己有利,都以「为反对而反对」的「唯一固定动作」进行反对。

     何况,「不在籍投票」反而是民进党最早构思的,而且还包括反而有可能遭到「境外势力介选渗透」的「通讯投票」。实际上,早在二零零四年六月间,民进党就密谋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祈求该「选罢法」能更为有利于绿营的选情及选举结果。其中的「通讯投票」,是为了方便在海外侨居、工作、读书的选民,可以邮寄选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海外选民充分行使投票权,亦即不致剥夺因各种原因未能返台投票的选民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为绿营开拓更多票源。——在二零零零年「政党轮替」后,曾有返台投票的海外选民到民进党中央党部投诉,谓他们返台一次并不容易,机票、住宿等花费也不菲,希望能仿效一些国家的做法,向海外选民开放「通讯投票」。而民进党政策研究部门则评估,具有台湾地区投票权的「台侨」的数量比「华侨」为多,而且投票意欲较强,而本身立场倾「蓝」的「华侨」的投票意欲却是并不强。倘实施「通讯投票」,就将可充分利用这一「冷热」效应,尤其是在「台湾同乡会」活动活跃的地区。故如开放「通讯投票」,对民进党的选情相当有利。

但后来可能是民进党惊觉到,开放「通讯投票」是把双面刃,因为当时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经商、工作、读书、生活的二百万名台湾居民,约有七成「挺蓝」。即使扣除不享有投票权的未成年人,蓝军也将拥有一百多万张选票,是「挺绿」的约四十多万张选票的两倍多。实际上,当时国民党党团在大陆台商的呼吁下,也在酝酿推动「通讯投票」。因而民进党就改为放弃「通讯投票」,倾向于只是开放只适用于台澎金马地区的「不在籍投票」,其内容就与民众党党团今次所提法案相差无几。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蔡英文宣示将启动「宪改」,建立权责相符的「宪政体制」。针对「修宪」议题,有政党倡议公职人员选举实施「不在籍投票」。由民进党掌控的「中选会」认为,实施「不在籍投票」可以保障投票权,「中选会」乐观其成。而「内政部」也推动「不在籍投票」多年,并规划以「总统」选举为目标,研议从户籍地移转到工作、求学地等地点投票的移转投票可能性。相关研究也指出,现行已有实施选务人员在「工作地投票」的经验,成效也颇获选务人员的认同,因而可以将此经验进一步扩大适用于岛内的军人、警察、矫正机关收容人、学生及劳工等等。

 因此,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日反对《不在籍投票法》法案的唯一来由,就是「为反对而反对」,这是民进党「为反对而反对」恶劣本性的又一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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