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对吸毒封存,才能争取庶民的胜利(1)

        吸毒封存,吸毒是情绪燃点,但自动封存才是问题关键。我相信,吸毒封存会伤害国家的禁毒努力,但强力部门能通过其他政策手段,来保持在禁毒领域的高压态势。我也相信,到时候会有学者贪天之功,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包装吸毒封存制度的有效性。这里抛砖引玉,讨论网上常见的舆论指向,探究吸毒封存问题的核心。

        一、三审稿未公开征求意见。因为没有找到征求意见稿,公众觉得某些人暗度陈仓,想找到其中的程序问题,从而否定法律出台的合理性。气愤归气愤,傻和坏是两回事。请不要质疑法律程序的完备性,不要怀疑专业人士的业务能力,包括钻程序漏洞的能力。舆论如果指向这个方向,只能提供情绪价值。

        二、85条引诱教唆吸毒条款。其实2012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73条、刑法353条也有类似内容,有关部门会视情节轻重引用不同法条,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还有人呼吁吸毒入刑,实际上毒品种植、运输、买卖、容留、教唆、强迫都已经入刑,只要执行好,吸毒者只会无毒可吸、寻求社区矫正,况且吸毒者的监管成本也很高。舆论如果指向这个方向,管理者只会认为是外行要指导内行。

        三、对基层治理的不良影响。据说在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过自动封存会影响基层治理,不知道是不是对三次审议稿提出的,从结果上看是未采纳。问题在于,封存制度是西方国家面对国家治理难题而采取的一种绥靖政策,但中国是有基层组织力强这一独有优势的,设置处罚记录查询的高门槛,伤害了社区矫正、基层联防联控的工作基础,无异于取短弃长,邯郸学步。这是个真问题,但国家会出台其他禁毒举措予以补救,好比给自己挖坑,再铺上木板防止自己掉进去。

        四、轻罪封存制度本身。我认为封存制度确有一定优点,但必须要有前提条件。恰如沈逸老师所讲的没有分级分类、简单粗暴一刀切。自动封存实施后,以后各政府部门起草与人相关的立法时都要考虑,如何避免吃下毒丸条款。现在舆论只讨论了吸毒封存,那涉黄能不能封存?诈骗能不能封存?在法律人的逻辑里,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都是轻微罪,所以都要自动封存,如果不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他们还会推动这项制度延伸到刑法领域。我个人的意见,罪名是否封存要看是否养成犯罪习癖,如偷窃、诈骗、黄赌毒,有这种心理特征一定要有矫正机制,不能指望违法者自律。

        总结一下,轻微罪的自动封存才是这场舆论风波的核心问题,如不解决,会给社会治理带来长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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