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立法禁止能从司法案件中获得利益的律师有立法提案和参与权!

应该立法禁止能从司法案件中获得利益的律师有立法提案和参与权!

因为律师是通过司法案件获利的,司法案件越多他们的获利就越好,司法的案件越少他们的获利就越差,因此从利益上律师会倾向于社会上发生更多的案件,但是对公众的利益而言则是倾向于司法案件发生得越少。

如果律师参与立法提案,因为从其自身的利益上他们会倾向于社会上多发生案件,而打着保护罪犯的权力让更多的人敢于犯罪而发生更多的案件就成为律师实现发生更多案件的手法,从这些年的立法提案中可以看出,由律师参与的立法提案总是倾向于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要保护罪犯的权力而忽视甚至是伤害被害人和守法公众的权力,已经可以从中看得出来律师是有受其利益驱使的行为了,律师的这种由于其利益驱动的行为就与公众的利益产生了矛盾,造成由于律师参与的立法提案因为与公众利益存在矛盾往往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在现实中也是越来越多的增加了案件的发生,所以律师作为能从司法案件中能获得利益的利益获得方,参照在司法审判中作为利益有关方为了避嫌应该禁止其参与任何立法行为。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制社会,律师应该是服务于社会的,而绝不能变成西方的那种律师能成为极为获利行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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