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与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对比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两个法律是否冲突?

第二、执行机关如何执行认定?是否存在着寻租空间?

第三、有点质疑专家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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