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一些概念,单独挑出来没错的,哪哪看都好,哪哪看都正确,除了合并在一起看
法学的一些概念,都是单独挑出来没错的,哪哪看都好,哪哪看都正确。
除了合并在一起看。
举个例子,关于犯罪率的问题。
“减少犯罪率的手段,不仅仅是刑罚的严厉,而是国家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低犯罪率背后往往不是刑罚的极端,而是制度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
没问题吧?
所以:“想要真正降低犯罪率,需要一个高效、全能的政府,能够覆盖社会治理、执法、教育、矫正等多维度。”
“西方法学的核心理念就是限制政府权力,弱化惩罚性手段保护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贝卡利亚在1764年的《论犯罪与刑罚》里就说:“刑罚的确定性比严厉性更重要”“刑罚应该尽可能温和,。”
没问题吧?
这两句话都看起来很正义吧。
推导出来的结果:既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又要一个弱小的政府。
好话都让你说尽了。
下面就要开始辩经了,如何“既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又要一个弱小的政府”,然后搞出一大堆的辩经。要这样,要那样。
嗯嗯嗯……你说的都对,我已经懒得看了。
看过罗翔提到的这个麦金农吧,看过她的书了没有?

说一个法学的分类:女权主义法学
她们认为:
形式平等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传统法律体系本身往往建立在男性经验和社会结构上,如果单纯强调“形式平等”,可能反而维持或加固了性别不平等。因此在某些方面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比如说证据采纳上有灵活性,补偿历史和社会结构的不平等。
有道理吗?看起来很正义。
那请问程序正义还要不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不要了?
好了,下面就是论证“为什么证据采纳上有灵活性反而是正义”,
“为什么在程序上对一方偏袒反而是平等。”
然后写出足以装下一栋楼房的论文,著作,各式各样的理由
您说对,您说的都对。
我懒得看。
这就是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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