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对元朝的误解和谣言

关于民间对元朝的误解和谣言

蒙古甲长和初夜权

网上有种言论,说:

“元朝把汉人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长进行监视”;

“汉人结婚,新娘要让蒙古甲长行使初夜权”。

还有更加耸人听闻的说法,“元朝时期的汉人媳妇,会把头胎摔死,因为担心头胎血统不纯”

“汉人在元朝是十户一把菜刀,做饭时蒙古甲长会现场看着,以防汉人拿着菜刀造反”

这些个谣言的制造者不懂元朝的社会治理体系。

因为“二十家为一甲”对应的是保甲制,而保甲制是宋代实行的制度,到元朝就没有了。

根据《元典章》 :元朝的社会基层组织无论城乡都叫“社”。

至元七年(1270年),忽必烈颁布命令:

“凡五十家立为一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入社。”

而且管理“社”的不是蒙古人,是“合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

——社长都是基层群众自己推举出来的。

再者,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也就几十万人,大部分集中在北方,南方没多少蒙古人。

例如,

南京所在的集庆路,汉人有二十二万多户,蒙古人十四户;镇江路汉人十万多户,蒙古人二十九户。

想搞蒙古甲长,人口也不允许啊!很多南方的州县,终元朝百年,也没见过一个蒙古人。

既然没有“蒙古甲长”,那么“初夜权”呢?

实际上,蒙古作为游牧民族,从来没有什么“初夜权”的概念,在中国历史上也没有类似的制度存在过。

还是拿南京所在地集庆路为例子,路指得是市府级别的行政单位,集庆路管辖面积当时达一万平方公里。这么繁华的地方在当时只有14户蒙古人,如何实行初夜权?如果强行实行,先别说肯定引起暴动,得先把这14户蒙古人给活活累死在床上。

倒是西欧中世纪有过类似的制度。

电影《勇敢的心》中提到英格兰贵族拥有苏格兰新娘的初夜权

元朝蒙古人打死汉人只赔一头驴

这个谣言的制造者应该没有看过《元史刑法志》和《元典章》。

《元史刑法志》明确记载:

“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无银者征中统钞一十锭,会赦免罪者倍之。”

并没有民族身份的区别。

《元典章》记载,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福建南剑路达鲁花赤(元代蒙古官名)忻都,因为仇恨被他索贿的汉人涂仲十向上级举报他,因而将其骗入自己家中杀死。

事发后,福建行省上报中书省,以“故意杀人”罪名定其死罪。(注意,蒙古人故意杀汉人,不但要处死,还得单独赔给受害者丧葬费,这在以前朝代的法令中是没有的。明清继承了元朝创立的赔偿烧埋银制度,但赔偿金额降为十两)

但因当时正好赶上元成宗刚登基继位大赦天下,忻都侥幸得以免死罪活命,但按元律加倍征烧埋银一百两给受害者家属。

无论五十两还是一百两白银,就只值一头驴?

元朝中期一匹最好的西域战马价格是三十两白银,普通蒙古马价格是八两,成年壮牛是十两,驴子仅需二两。当时中国的白银比较稀少,五十两白银在当时算是一大笔钱。

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

这典型的断章取义了。

元代的法令文书集《通制条格》中有关于这个规定的背景和细则。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年),中书省兵部报告说,怯薛军(元朝的禁卫军)人员外出时,向沿途百姓强求食物和住所,导致军民之间经常发生争端和矛盾。

刑部因此下文说:

“今后遇有怯薛歹蒙古人员经过去处,依理应付粥饭宿顿,安下房舍,毋致相争。如有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指证所见,于所在官司赴诉。”

就是说,要求汉人百姓如果和怯薛军发生了争执,不要和他们对打,而要向官府告状,由官府来处理。

元代的怯薛军是皇帝的禁卫军,全部由蒙古和汉人贵族子弟担任,至少得是那颜和侯爵家的子弟。

刑部的这个命令颁布以后,忽必烈又在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特别做出指示:

“从今已后,无俺文书呵,不拣谁根底不教与呵,怎生?奏呵,是也。休与者。”

翻译一下:

从今以后,怯薛军人员出去,如果没有皇帝的手令,不管什么出身,百姓都不用供给他们食宿。

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忽必烈针对这个问题再次做出指示:

“风雨晚了呵,无奈何生受往来底人每根底,经过底百姓每,他每根底与了宿处有底,茶饭与者。这般道了也么道,因而教百姓每生受,行的人每根底休与者。这般依本分与了呵,使气力教百姓每生受底人每,汉儿人休聚打者。近呵,那般人根底拿将来者。远呵,他名字写将来者。这昔宝赤每、贵赤每、哈剌赤每、探马赤每、放官头口底每、阿速每、放骆驼底每,八儿赤每,秃鲁花每(以上都是元朝宫廷人员的官职名称)根底,休与者。这般人每根底,监察肃政廉访司官人每体察者。”

翻译一下:

如果遇到了天晚了或者风雨天气,宫廷里的人员跑到百姓家里要求食宿的,百姓不要跟他们争执,不要打他们(我想,在当时敢于殴打怯薛军的百姓,肯定是凤毛麟角),先供应他们食宿,然后把他们的身份或名字记下来,让监察肃政廉访司的官员负责查办他们。

至元三十年(1293年),忽必烈又一次进行了强调:

“今后怯薛歹每昔宝赤每等勾当里去,晚了呵,宿处粥饭马草料,他每根底据有的与者,值风雨信 ,休打,那人每的名字记了,合属官司陈告,申覆上司究治。”

翻译一下:

今后怯薛军及其他宫廷人员如果出去办差,天晚了到了百姓家要求提供食宿的,百姓们不要和他们发生争执,不要打他们,弄清楚他们的身份和名字,去报告官府,由官府来惩治他们。

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规定,是特指汉人和元朝禁卫军和宫廷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而言。

不能代表说是元朝针对蒙古人和汉人指定的法律制度。

不妨再看一个案例——

据《元典章》记载:

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江西行省报告,万载县县尉(县公安局长)和元(汉人)因为和本县的达鲁花赤(县委书记)捏古伯(蒙古人)之间有矛盾,在某个晚上两人相遇时发生了口角,进而互相撕扯。

和元的儿子和仲及部下朱辛一见状,上前帮和元痛打捏古伯,“将捏古伯拖扯下马,捽脱须髯,殴打带伤。”

这件事上报以后,江西行省做出处理结果:

“即令和元回避本县,别行求仕。”

第一责任人和元换个地方当官,这事儿就这么了了。

元朝汉人十家一把菜刀

这也是没有史料记载的。

《元史刑法志》有明确记载:

“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但“汉人为军者不禁”。

只是限制汉人百姓持有兵器,汉人士兵并不禁止。

同时“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这些捕快、弓手也都是汉人担任。

可见所谓“元朝禁止汉人持有兵器”是不存在的,只是禁止民间私自持有兵器而已。即使是现在,你家里放把开刃的大砍刀,也不行吧?

除了兵器,“诸民间有藏铁尺(就是类似日本忍者用的那玩意)、铁骨朵(铁锤),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因为这些玩意儿虽然不算正规兵器,但都是杀伤力较强的斗殴神器。

搁在今天就叫“管制刀具”,所以要禁止。

但一般的生产生活用具并没有禁止的条文。

例如,农民常用的叉草的铁叉。

《通制条格》记载:

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河南行省查或一名歹徒,所持凶器为两股铁禾(即铁叉),请示中书省说:

“若不禁治,切恐因而别生事端”。

中书省经过商议后,回复说:

“铁禾系农家必用之物,既非军器,难以禁治。”

铁叉的杀伤力远比菜刀强,铁叉都不禁止,又怎么可能禁止菜刀呢?另外,大家可以设想一下,任何一件农具,如镰刀、斧头、锄头、铁耙子、铁锹的威力都比菜刀威力大,元政府这些家伙事都不禁止,单单禁止汉人有菜刀,还得专门派蒙古人看着汉人做饭,生怕汉人在做饭的时候,拿着菜刀扯旗造反……这是小孩子才能信的谣言,可很多历史小白们却深信不疑!再设想一个画面,一个拿着菜刀的汉人老百姓,竟然能对身穿几十斤重的全套札甲,右手握着马刀,左手提着长矛的蒙古骑兵产生重大威胁,这还是蒙古骑兵么?这拿着菜刀的汉人老百姓是郭靖还是杨过?

最下面是蒙古骑兵的复原图,试问,哪国生产的菜刀能对付如此穿戴的蒙古士兵?

实际上,关于元朝统治汉人到底残暴与否,有一个人的回答最具权威性,这个人就是朱元璋。

明朝官修《皇明宝训》记录了朱元璋的一段话:

“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小人但喜宽。朕观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宽。昔秦失于暴,汉兴济之以宽,以宽济猛,是为得之。今元朝失之于宽,故朕济之以猛,宽猛相济,惟务适宜尔”

朱元璋的大意是说,元朝对老百姓的管治,实在是太宽松了,元朝就因为宽松丢掉了天下。现在我朱元璋治理明朝,我一定要吸取元朝的教训,我一定要用刚猛严厉治国,只有这样,才能安定天下。

细细想之,蒙古人打仗时候的豪放,和治国理念的宽松,可能是同一个品性在不同环境下的表现,豪放型的性格,容易成功,也容易失败,总之,历史的有趣之处是:元朝灭亡之后,后来的明朝、清朝,对待汉人老百姓,都比元朝要严酷得多,仅以处决死刑的人数,元朝是所有朝代中最少的。有史可查,忽必烈当政时期,死刑最多一年是278人,最少一年只有7人,还有四年没有死刑。这个数据在中原王朝时期,是不可想象的,明初四大案,清初三大案,皆是动辄几万人的死刑。

元朝对待读书人的态度实际上也是不错的。大家一定听说过九儒十丐,意思是在元朝时儒生的地位不如乞丐。这还是误解。“九儒十丐”的说法出自两部南宋遗民著作:《叠山集》的《送方伯载归三山序》和《心史》中的《大义略叙》。

《叠山集》的作者谢枋得是南宋官员,曾经率军抗击元兵。宋朝灭亡后,元廷多次征召谢枋得,他都坚持拒绝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谢枋得绝食殉节。在他的书中有提到,当时拿儒生取笑的人,有“七匠八娼,九儒十丐”的说法。

元朝建立后,把所有读书人以家族为单位编为儒户。

儒户阶层,则要保障每户至少要有一人读书。在国家选拔官吏时,准备考试以备征召。由于儒户劳心不劳力,所以元朝儒户不需要承担任何徭役赋税,这一权利有别于一般的百姓。除此之外,儒户还可豁免丁税(人口税),如果拥有四顷(60亩)以内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地税。凡是在籍的儒士,都可以获得官府提供的廪米,这相当于奖学金,数额与基层小吏的工资相当;在学校读书的生员(学生),由学校提供每日两餐饮食(在学校可终身学习,而且不用交一分钱学费,无毕业时间的规定,等于是国家终身给你提供一日两餐)而且元政府规定:哪怕是国家紧急状态,各地政府机构需要征集民间物资,也不能从儒户家里征集。儒户地位待遇是世袭罔替的。元末儒户数量达11万户。

综上所述,看来这儒户的日子,可远比普通老百姓过得滋润。

还有人说元朝没有科举,读书人当不了官。这还是误解。

元朝虽然科举经常停办,但绝不是没有,现在可统计出元朝共有科举进士1300人,其中就有大名鼎鼎的刘伯温(投奔朱元璋前,刘伯温当过元朝的县令)元朝之所以经常停办科举,并不是轻视读书人,而是有自己的无奈。

元朝的贵族数量庞大,光是封汉人的侯爵就有几百家,这还不算蒙古色目人贵族数量。这些人的子弟亲戚遍布整个帝国,元朝政府必须优先照顾提拔他们,可官位就那么多,实在是狼多肉少。

可即使是这样,元政府也考虑必须平衡读书人的情绪。

根据《元史》、《新元史》和《蒙兀儿史记》的记载,元朝中期三品以上的官员有864位,仅汉人就有409位,虽然他们并非都是科举出身,却都是儒士入吏,也就是从做地方小吏开始,为官府办理文书和各种事务,不断升迁,被选入廉访司(监察百官的机构),升为掾吏(官署属员),然后才出职为官,成为有品阶的官员。

元仁宗时期,很多官府的胥吏由儒生担任,出现朝廷以儒术治理天下的局面。

到了元末,天下三分之二以上的官员都是汉人。

忽必烈曾经问一个大儒:“孔子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大儒回答:“孔子就是上天的翻译,把上天的话翻译给众生”!

世祖听后连连点头称是。

世祖问近臣廉希宪:“孟子的学问精妙处在哪里?”

廉希宪:“为人臣者当忠,为人子者当孝。这就是孟子学问的精妙”。

世祖听后大悦道:“说的好,太对了”!

此文的目的,不是给谁洗地。

历史上有没有这么回事儿,最好找到原文看看再说。实际上,关于元朝的种种谣言,基本上都是一百三十年前甲午海战后出现的,据说还都是什么日本珍藏所谓的中国孤本秘籍写的内容。这明显就是日本人炮制出来的伪史,目的就是挑动族群冲突,为他们日后的侵华战争助力。单以制造历史谎言威力而言,日本人简直比韩国人高出了一个纬度,韩国人的历史谎言只是让大家感到可笑,而日本人精心炮制出的谎言,却直到今天还在欺骗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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