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旻律师:抖音AI盗播泛滥背后的多元法律责任 商家 平台与监管如何界定?

11月6日,针对近期“演员温峥嵘被AI盗播带货”事件,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发文回应称,经核查,“三个直播间同时开播”案例并非发生在抖音平台。但他同时指出,平台确实存在利用AI技术仿冒名人进行带货的违规内容。

11月5日,抖音电商发布名人仿冒治理专项阶段性进展。自10月启动以来,平台已处置1.1万个违规带货账号、6700多个违规商品,重点整治未经授权的商家和达人利用AI或特效仿冒名人进行带货营销。AI仿冒名人带货正在成为电商行业的新毒瘤。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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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旻从法律角度分析到,AI盗播的商家未经过温峥嵘的同意,使用温峥嵘的形象直播、带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侵犯了温峥嵘的肖像权。如果盗播带货时,还明确以温峥嵘的名义进行,则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侵犯了温峥嵘的姓名权,且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如果带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等引发消费者投诉,由于直接使用了温峥嵘的形象、姓名等,消费者可能误将责任归咎于温峥嵘,这将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侵犯了温峥嵘的名誉权。

李旻补充到,AI盗播的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如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最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李旻称,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电商平台存在“通知——删除”义务,在收到有关直播间的侵权通知后,电商平台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侵权行为。如果未能够及时关停直播间防止损害扩大,对于损害的扩大部分,电商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平台对出现了名人等的直播,应当进行巡查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否则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而承担连带责任。而盗播直播间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对温峥嵘的不利影响,赔礼道歉并主动澄清以有效地恢复其名誉。

无独有偶,李旻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针对如今发展愈发迅速的AI技术,应当推动相关立法,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现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经对AI生成内容作出了要求,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亮明身份”,但是在现实执行上还存在着技术手段等方面的诸多不完善。在执法上,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以重点打击这种违法现象。

电商平台作为提供者,也应当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作为最直接、第一线的监管者,应当做到事前全面审查、事中有效监督以及事后及时弥补。平台应当事前通过对名人信息进行核验,事中使用技术手段监管,事后有效地配合当事人解决问题、化解纠纷。AI技术的发展,也为现有法律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需要平台作为行业领头人配合政府监管部门一同守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李旻补充到。

专家介绍:李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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