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并不想当执法单位

微博@庄志明律师:

#银行怎么老把自己当执法单位#冲上热搜,随便聊聊。

银行的内心,真的不想把自己当执法单位。但……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单笔或当日累计超5万元的现金交易,银行需核实资金来源和用途。这是国际通行的反洗钱(AML)标准,旨在防止资金流向赌博、诈骗、偷税等非法领域。

但管理银行的可不是只有这个规定。银行不仅仅要关注大额交易,还得关注“可疑”交易。

《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客户单笔交易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规定:“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以上可见,非大额交易,但累计交易超过一定金额的,仍然属于可疑范畴,银行当予以审慎关注。

除《反洗钱法》外,《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调取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的权力,以核查资金流向。在取现情况下,银行必须关注资金去向,否则税务调取时,缺少资料,银行要担责。

另外,《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银行需通过询问用途等方式了解客户交易背景,评估风险等级。

出于以上法律规定,银行不得不对可疑事项进行反复询问,客户拒绝或者抵制时,银行更得谨慎,因为《反洗钱法》对客户拒绝配合的情况有明确规定:“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

怎么说呢?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给银行松绑的情况下,银行是不可能对取现金很宽松的,这个怪不得银行。

最后给取现的储户一个提醒,去银行取款,遇银行询问,小额取现时,尽量不要笼统,比如说“个人消费”就过于笼统了,应该直接说明具体项目,比如买电脑,买手机,买衣服。

大额取现时,提前准备用途证明,如合同,认购书,定金票据等,增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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