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未牵绳致人残疾被判赔28万
郑女士为躲避一条未牵绳的贵宾犬,在草坪上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由此产生的医疗、康复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近30万元。法官指出,法律对此类案件有清晰界定:只有当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饲养人才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本案中,郑女士的躲避属于正常避险,无任何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贵宾犬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郑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郑女士为躲避一条未牵绳的贵宾犬,在草坪上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由此产生的医疗、康复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近30万元。法官指出,法律对此类案件有清晰界定:只有当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饲养人才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本案中,郑女士的躲避属于正常避险,无任何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贵宾犬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郑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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