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本维权失败了!

事情背景在这篇文章里: 亏本维权当阳行,唯愿淘宝真审核 评论 55 社会

前天判决下来了,有些失望。我的首要目的是要淘宝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它没按消保法44条的要求提供店家的有效联系方式。我并不是真要淘宝出钱,店家肯定付得起区区几百块钱,我只是想借此警告淘宝,让他主动清除不法店家。很遗憾,判决没支持我。

判决是这么说的:“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淘宝公司向原告披露了商家‘长坂XXXX’ 的会员认证信息, 即李XX的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 原告起诉后, 本院向李XX送达了诉讼材料, ……。本院认为:……淘宝公司能够提供案涉店铺的实名登记信息, ……, 故对原告要求淘宝公司向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

注意判决中回避了“有效联系方式”。所谓“本院向李XX送达了诉讼材料”,给人感觉是法院根据淘宝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了李XX,实际上淘宝提供的地址是残缺的,电话是假的。下面就是淘宝提供的信息,当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的。谁不相信可以亲自试试这个号码。不会影响任何人,它是虚拟号码且无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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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官也知道电话有问题。他们在联系李XX的时候遇到了麻烦,还因此联系过我。后来应该是通过公安才找到这个人的。明知淘宝给的联系方式无效,还是没判它,太遗憾了。

首先我要感谢法官。假如她不设法找到李XX,就只能公告送达,我就得先垫付400元公告费。审判周期也要延长至少两个月。但不管怎样,主要目的没达到,这次亏本维权就是失败的。我想有几种可能。第一是我仅在诉状中说了一下电话号码和地址的问题,没给出证据。其实我作为普通公民,也很难举证,尤其是电话:我怎么知道该号码的主人是谁?电话打不通也许是线路问题或对方没开机?这样看来,奸商给平台留无效联系方式是难以破解的死局,毫无风险地平白增加了维权成本。第二个猜想对法官有点不敬,但坦荡的法官应该不会介意:普通人是弄不到虚拟电话的,更别说给淘宝留残缺的地址。我合理怀疑对方是个组织,在淘宝里还有内应,李XX不过是给组织提供身份证的小喽罗。若果如此,法官能这么判已经是最大限度地伸张正义了。

纲举目张,只有抓住平台这个“纲”,才能扭转电商行业的风气。而平台偏偏是最难撼动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还有力气求索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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