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未成年人分出更明晰的年龄层次,再来讨论哪个年龄层次能不能独自乘坐交通工具

【本文来自《招远“7·28”事故公布调查报告:顺风车超速致4死1伤,包括3名未成年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戴上草帽不言肃
  • 搭载的3名顺风车乘客均为未成年人,订单由其家长代叫车,且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乘车。

    ——强调这个,什么意思?未成年人不能独自乘车吗?谁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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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不用谁规定吧,只是一个习惯性观念。

如上面截图的讨论,至少4成的参与者是不赞成的。而在赞成者中,又有很多人是因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认为“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都能打工了,为何不能独自坐车”而支持的。

关键还是在于我们讨论中的“未成年人”到底是5、6岁的幼童,或者十来岁左右的学生,还是16岁以上的打工者/艺考生(这个艺考生赶考也是截图原文里提到的经常需要打车的场景)。

我个人觉得,还是应该给未成年人分出更明晰的年龄层次,然后再来讨论哪个年龄层次能不能独自乘坐交通工具(不管是出租车还是网约车,还是公交/地铁,还是火车/飞机),这样可能更合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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