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成败,在于能否培养利益集团
作者:温伯陵
改革的成败,在于能否培养起因改革受益的利益集团,而要培养改革的利益集团,又必须坚定的站在一个群体的一边,绝不能既要又要还要。
秦国的商鞅变法做到了这一点,所以成功了,宋朝是王安石变法没有做到,便失败了。
以前聊过王安石变法的相关话题,这篇换个角度再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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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21年12月8日,王安石生于江西抚州临川县,因其父王益是宋朝的基层官员,数次出任知县和知州,所以王安石的青少年时期,便跟随王益四处辗转。
和宋朝的大部分学子相比,王安石是幸运的。
他虽然没有固定的居所,但他常年跟随在王益身边可以聆听从政经验,四处辗转可以广博见闻增长阅历,在那个“终生无法得见县官、出门十里都值得炫耀”的年代,王安石的客观条件,无疑是远超常人的。
此外,王安石的母亲吴氏是一位“好学强记,老而不倦”的知识女性,在母亲的熏陶下,王安石的诗词文章也得以一日千里的进步,并得到南丰县曾巩的欣赏。
曾巩是名满天下的欧阳修的学生。
欧阳修又是宋朝名臣范仲淹、韩琦、富弼的朋党。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元1042年,王安石考中进士以后,立即被曾巩推荐给欧阳修,得以进入宋朝政坛的主流核心圈子,数年后,欧阳修又推荐王安石出任浙江宁波鄞县的知县。
那段时间,范仲淹和欧阳修等人向宋仁宗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十项改革建议,推动了“庆历新政”。
尽管这次改革仅仅持续一年,但变法推动者的气势和意志,还是给王安石留下深刻的印象。
于是到了鄞县以后,王安石也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开始尝试改革——
鄞县境内水网遍布,原本是不缺水的,但因为河道地势较高,两岸堤坝又年久失修,导致每年大雨的时候,雨水都顺着河道流入大海,鄞县常年干旱。
根据这一情况,王安石便在秋冬农闲时节,组织鄞县人民疏浚河道、加筑堤坝,将流向大海的河水留在鄞县,为农业服务。
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鄞县的贫困人民便没有粮食,只能以高昂的利息向豪门大族借粮。为解决贫困人民的粮食危机,以及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王安石便以政府的名义,将公仓里的粮食借给他们,秋收以后归还,再交少部分利息即可。
毫无疑问,“鄞县经验”是成功的,王安石政绩斐然。
此后二十年,王安石历任舒州通判、群牧判官、提点开封诸县镇公事、常州知州、江东提刑、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等职。
表面来看,王安石的履历丰富、历练全面,但实际上,王安石出任过的这些职务,要么是垂直系统、要么是副职,仅仅“常州知州”是独当一面的,却也只做了不到十个月,没来得及做出政绩。
换句话说,王安石主政一方的履历只有鄞县知县,鄞县经验几乎是他全部的改革经验。
公元1067年正月,宋英宗驾崩,年仅19岁的宋神宗继位,随后便在潜邸旧臣韩维以及一众名臣将相的推荐下,召王安石进京。
宋神宗说:“朕需以政事烦卿。”
王安石答:“臣所以来事陛下,固愿助陛下有所为。”
君臣就此一拍即合,决定联手开创一番大事业,于是在公元1069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开启了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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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间,王安石曾写过一篇长达万字的《言事书》,里面有句话说: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
我不懂经济、财政等专业知识,但从历史典籍里总结出一些治国理财的经验,那就是发动天下的人力物力来创造财富,然后用特殊手段收取财富,用到事关天下兴亡的大事上。
宋朝之所以积贫积弱,关键不是没有创造财富,而是没有收取财富的手段。
实事求是的说,王安石的理念是超前的,尤其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观点,颇有现代社会以工业制造、科技创新、品牌溢价等方式创造财富的意味。
但问题是,王安石生活在以农业经济为支柱的宋朝,而在化肥、良种、机械出现以前,农业经济是很难增长的,根本不存在创造财富的社会基础,更没有成熟的技术供他创造财富。
王安石的这个观点,能够实现的,其实只有“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在这样的背景下,王安石操持的改革,核心内容便是八个字,为国敛财、富国强兵。
关于这一点,王安石颁布的改革法令体现的淋漓尽致——
农田水利法,发动农民疏浚河道、修筑堤坝、灌溉农田,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法令颁布以后,共有10793处地方动工,36万顷农田受益。
方田均税法,丈量天下田亩,按亩收税。
青苗法,每年青黄不接时,地方政府给贫困人民发放贷款,秋收以后再向政府还款,另交两分的利息。
当然,不是什么人都能申请贷款的,必须五户结为一保,并以“有力者”做甲头,才有资格向政府申请贷款。如果到时候还不上,则由甲头包赔。
免役法,将宋朝的户口分成九等,下五等户免除徭役,上四等户承担全部徭役,如果不想服役便要交免役钱,由地方政府用这部分钱雇人服役。
如果有人不交免役钱,那么担任里正的第一等户,便要包赔代交。
均输法,派专人做江南东路、江南西路、两浙路、荆湖南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的发运使,不仅负责这些富庶地区的税收和盐茶专卖,还以五百万贯钱、三百万石粮做资本,收购这些地方的商品,卖到其他地方去。
市易法,政府出资在都城开封等大城市成立交易市场,垄断经营一切商品,从中获得利润和商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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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王安石变法的基本法令,而这些法令的要求和执行方式,几乎就是明明白白的写着两个字:
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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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底,王安石变法的核心逻辑就是,宋朝政府利用公权力打击地主豪商,然后垄断商品来源、销售市场、发放贷款渠道,把全国范围内的利益都集中到政府手里,最终实现挽救财政危机、富国强兵的目的。
这么做当然是有好处的。
变法十年以后,即公元1077年,受益于农田水利法和方田均税法,宋朝的夏秋两税共计558.58万贯,市易法又带来152.8万贯收入。
即便不算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的收入,仅仅是这两项,宋朝的财政收入也远超往常。
但这么做也是有代价的。
当宋朝政府把全国的利益都集中起来、公权力又不受监督没有制衡的时候,法令推行到基层,官员为了完成创收任务必然层层加码,那么变法就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加税,“为国敛财”也演变成政府对人民的全方位剥削。
例如免役法,法令明文规定,四川利州的免役钱征收额度是9.6万贯,结果利州政府直接收了33万贯,实际征收是计划征收的3.5倍。河北镇定州,人们不得不拆了房子卖木头来交免役钱。
均输法,官员采购商品的时候极力压价,用最低的成本买到最多的商品,销售的时候又极力抬价,用最少的商品换取最大的利润。在这个过程中,销售方和购买方都付出了严重的代价。
市易法,颁布不久就把水果、芝麻、梳子等日用品也纳入经营范围,基本剥夺了小商人、个体户、手工业者的经营空间。
这种情况,能说是国民两利吗?
恐怕是不行的。
可以说,宋朝的财政收入增长,是以损害相当一部分人民利益为代价的。
宋神宗都说:
“天下之民,所纳二税,至有十七八种,使吾民安得泰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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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损害一部分人民的利益,能让改革形成正向循环,可持续发展,倒也罢了,然而,王安石颁布的法令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
青苗法明文规定,“五户结保、有力者做甲头”,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想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就必须把贫困户和富户组织起来,以“保”为单位进行发放。
这么做的原因是贫困户的信用度不够,政府必须让富户给贫困户做担保,但问题在于,很多贫困户没有长期发展的意识,拿到贷款以后,根本没有用到农业经营上,而是去喝酒、赌博或改善生活了。
前些年参加过扶贫工作的朋友,肯定见识过类似的事情。
如此一来,秋收以后,贫困户就不能及时还款,政府为了收回贷款和利息,只能强迫富户把贫困户欠下的贷款和利息一并还清。
结果就是,大量富户因此破产,贫困户也将青苗法视为薅政府羊毛的途径,不会对政府感恩戴德。
司马光就在给宋神宗的奏折里说:
“今县官乃自出息钱,各随户等抑配给之,必令贫富相兼,共为保甲。贫者得钱,随手皆尽,富者则独偿数家所负。贫者既尽,富者亦贫,臣恐千年之外,富者无几何矣。”
任何一个长期稳定的政权都是有基本盘的,西汉有军功贵族、东汉有地方豪强、隋唐有关陇门阀,宋朝则是地主豪商。
这种政权的基本盘,其实就是这个政权的利益集团。
当一个政权的利益集团过于膨胀、影响到政权正常运转的时候,肯定要进行改革,打击这个利益集团。
但,打击旧利益集团只是改革的起点,能否成功培养出新利益集团,成为政权的新基本盘,才是整个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现在来看王安石变法,他打击旧利益集团了吗?
打击了,但王安石没有触碰地主豪商的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宋朝的贫富人口比例,更没有改造宋朝的社会结构。一句话,他只是剥夺了一部分地主豪商的财产,没有触及地主豪商的根本利益。
他培养出新利益集团了吗?
没有。
整个王安石变法,除了宋朝政府以外,你看不到哪个阶层是真正受益的,既然没有受益的阶层,又怎么可能培养出新利益集团呢?
而没有因变法受益的利益集团,改革就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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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85年,宋神宗驾崩,年仅9岁的宋哲宗继位,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并召回反对变法的司马光等人,完成宋朝的人事更替。
随后,王安石颁布的法令被一一废除,宋朝重回旧轨,闲居九年的王安石受此打击,次年5月,也在南京去世了。
绵延17年的王安石变法,就此失败。
回顾王安石的一生,他其实是以王猛的地位,做了桑弘羊的工作,尽管轰轰烈烈青史留名,但终究是难以为继的。
曾经的师友范仲淹、欧阳修、曾巩、司马光等人,或许正是看明白了这一点,才和王安石分道扬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