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虚拟电厂建设”鼓励中小储能资源积极并网接入的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虚拟电厂”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公众认知度低、顶层设计与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未形成等挑战。建议政府应加强“虚拟电厂”知识普及;完善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和完善补贴政策,鼓励公众参与,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另外,通过明确各方权责,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鼓励中小储能资源积极并网接入,促进虚拟电厂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推广和应用,助力“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相关背景:什么是虚拟电厂?实际上“虚拟电厂”类似于“虚拟化的电网”。 其“虚拟化”技术,则是利用数据通信和信息技术手段,将一些分散的、小型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和储能资源进行虚拟化的整合和集成,以进行统一调配。

比如:利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软件系统,将一些区域内的分布式能源资源(如太阳能光伏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储能设备、用户可调节负荷等)集中登记入网,进行综合性的协调优化。如同形成一个一个统一的虚拟单元,共同参与电力调配和电网经济化运行,进而实现电网的高效利用。“虚拟电厂”不具有实体存在的电厂形式,却有实体电厂的功能,可以像传统电厂一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提供电力服务。

相关问题:一、我国虚拟电厂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人还不了解什么是“虚拟电厂”。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响应国家提出的“双碳”目标。从全国来看,2022年12月就已出现12个省市电力缺口的严重情况。主要是极端高温和寒冷天气下,形成用电高峰,反过来对应的就是用电缺口。特别是极端天气带来的空调用电负荷占据了整体用电负荷的40%左右。

然而,公众对于国家用电缺口的糟糕情况并不了解,特别是对“虚拟电厂”更知之甚少。“虚拟电厂”建设十分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特别是一些民营建设的小型储能和民用自建的光伏发电等设施,能并网接入的都应接入“虚拟电厂”进行统一调控。然而,现实情况是国内现有的“虚拟电厂”试点项目示范效用有限,尚未充分发挥出引领带头作用,公众接受度和参与度不高,“虚拟电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带动的影响力偏弱。

二、“虚拟电厂”的顶层设计与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会增加推广难度。以上海为例:虽然,上海市电力交易平台于2025年初,发布了有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和运营管理规范等文件,但以上均属于(试行)文件。针对“虚拟电厂”建设仍缺乏规范统一的全国性技术标准和建设实施规范。政策指导不足及技术标准的不明确,仍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影响“虚拟电厂”的规模化发展。

特别在基层,一些并不清楚“虚拟电厂”概念的公众,其实施的储能、光伏、风力、充放电站等储能设施,均未预设“虚拟电厂”数据交互接口,比如:数据交互类型、信息采集设备等都存在着明显的技术壁垒和不确定性。笔者认为,由于缺乏“虚拟电厂”专业知识的普及,未来或会进一步加大“虚拟电厂”的建设难度和实施成本。

三、公众参与“虚拟电厂”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并网接入“虚拟电厂”的政策补偿尚不完善。一个简单道理,非公有制资本将自己建设好的“储能、光伏、风力发电”等储能资源并网接入“虚拟电厂”,凭什么? 依靠“行政命令”接入吗?如果没有“利益驱动”,多半很难让这些储能设施主动接入,即使愿意并网接入,多半也会拖拉很长时间。因此,国家对于推广“虚拟电厂”的相关补贴政策和市场化形成机制尚不成熟、不完善。

相关建议:一、建议政府加强“虚拟电厂”相关知识的普及,让公众了解“虚拟电厂”,才能有效推广“虚拟电厂”。可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企业互动、专家讲座、成果展示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虚拟电厂”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特别是开展一些专门的展览和展示活动,把并网接入“虚拟电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展示出来,帮助公众直观地了解“虚拟电厂”接入方法和运行模式,吸引公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有效推广“虚拟电厂”为公众所接纳。

二、建议政府重视“虚拟电厂”顶层设计,从政策、标准、技术和市场机制等方面统筹规划,成熟化、完善化。建议从国家层面抓好“虚拟电厂”的定义、范围、接入规范和接入资源的技术标准。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并网接入的中小储能资源、充放电设备的建设实施技术标准很重要,比如:健全并网接入“虚拟电厂”各类资源的电压等级、设备安全、设备性能等标准。因为,笔者发现一些民用自建的新能源充放电设施、太阳能光伏储能设备等,似乎并没有积极跟进“虚拟电厂”的建设实施标准,这对于未来推广“虚拟电厂”成熟化、完善化将会是一种障碍。

另外,建议政府积极推动“虚拟电厂”相关检测认证体系的建设,健全虚拟电厂设备和系统的检测认证制度,确保接入“虚拟电厂”的各类储能资源安全可靠。

三、建议政府健全市场机制,完善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电力市场化运营的形成机制,允许接入“虚拟电厂”的用户获得收益,允许接入“虚拟电厂”的中小民用储能资源的用户、各类民建充放电设施或设备末端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另外,笔者认为,政府要对“虚拟电厂”并网接入的各方权责进行明确,清晰界定虚拟电厂运营商、用户和电网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以保障各方权益合法合规。比如:末端用户产权的划分,管理的界面,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范围等。

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虚拟电厂”补贴政策,不以笼统补贴政策作为实施政策。建议实行分类补贴政策,可根据并网接入“虚拟电厂”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性能的各类储能资源,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以鼓励中小储能资源积极并网接入,助力“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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