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大概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评判

中国的法治,大概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评判:

1、民商事案件。在这个领域,个人认为大概可以给80分。原被告双方到法院去打官司的话,主要还是看证据、看法律。民商事领域的案件,闹到网上的,一般也不太多。

大家记住一个规律,如果法庭有用的话,一般不会闹到网上。

被减掉的20分,给一些可左可右、自由裁量权比较大的案件,在婚姻类领域一些和稀泥的案件,以及其他你懂的案件。

2、行政诉讼类案件,即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在这个领域,个人认为大概可以给60分上下。为什么加了一个上下呢?因为我觉得有时候及格,有时候可能不一定能够及格。

属于在及格线上下波动。

在这个领域的案件,有时候便会闹到网上。因为当当事人觉得法庭不一定有用时,他们便会寻找更有用的途径进行博弈。而公共网络,是一个不二选择。因为公共网络空间完全在阳光下,更加透明。

3、刑事案件。这个领域,不太好打分,因为有点像开盲盒。

有时候你觉得他们很英明,有时候你觉得他们很可恨。比如,假设发生了恶性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出动警力迅速调查,没日没夜的工作,把凶手及时抓到,在这个时候,你会觉得他们很英明,想要给他们点赞。

但在有些案件中,发现抓错了,是冤案,当事人自己也不断的伸冤,但是他们依然把这个人给判刑了,直到真凶出现,才通过上级部门得以平反,在这个时候,你会觉得他们很可恨。

开出来的结果,到底是英明还是可恨,不确定,要看你的运气。

而且,我没像描述民商事案件领域那样,说主要看证据、看法律,因为在认罪认罚制度下,对于办案机关来讲,是否让当事人认罪认罚,比看客观证据和法律,可能更为直接。

同时,在错案责任追究制下,一旦正式启动了案件流程,如果后续出现反转,则办案人员轻则内部受到责罚,中则可能要脱下警服或者制服,重则甚至反过来要承担办案错误的刑事责任,让他们深陷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处境。

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冤屈,会使劲在网上闹,因为当他们觉得法律途径完全失效时,上网使劲闹便是他们最后的稻草。案件的博弈,最后可能会变成发帖和删帖之间的博弈。当然,上述是我个人的看法,不一定完全对。如果监管部门认为我讲得不完全对,认为必须要给100分,或者90分,则你说了算,或者也可以把这篇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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