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酒后与他人发生关系后死亡 丈夫起诉三名共饮者 索赔11万仅判2万

那天晚上,四个人喝了两斤多白酒。这场以“撮合恋情”为名的饭局,最终以一条生命的逝去告终。

林某、李某、祁某、张某一起吃饭喝酒。散场后,李某和祁某送林某回家,三人继续喝酒。深夜,祁某离开,李某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李某在客厅沙发睡着,第二天早上六点,发现林某已经死亡。

司法鉴定给出了答案:林某本身脑内血管有问题,喝酒引发了全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酒精成了夺走她生命的导火索。

死亡发生后,三名共饮者与林某家属开始谈赔偿。李某给了5万,还打了5万欠条;祁某给了2万,打了3万欠条;张某给了2.05万,打了3万欠条。这些数字背后,是三个人的愧疚,也是一个破碎家庭的经济困境。

但后续赔偿款没到位,林某的丈夫和子女把三个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1万和利息。

法庭上,那晚的真相被一点点还原。没有劝酒行为,这是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某聚餐后自己回家了,祁某和李某把林某送回了家。每个人似乎都做了“该做”的事,可悲剧还是发生了。

法院判决出乎很多人意料。张某无过错,因为她没劝酒,自己回家了。祁某无过错,他没劝酒,还送林某回家,尽到了责任。只有李某,被判赔偿2万元。

为什么单单李某要承担责任?法院点出关键:李某与林某存在特殊男女关系,当晚酒后同住并发生性关系,却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而林某本人,法院明确说她“明知自己患病还喝酒,且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对自身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