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 由一次采访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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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个月之前,忽然接到央视记者要求采访的要求,内容是十年前的狼牙山五壮士一案,略感吃惊,也有几分欣慰。

昨天,节目已经在CCTV12播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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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又勾起我回忆十年前的往事。

那个时候,诋毁英烈甚至革命领袖,一时成为潮流,乃至时尚。

在一些圈子里,如果在酒桌上不讲几个嘲笑革命领袖或烈士的黄段子,似乎就不够味。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场合,通常拂袖而去,有一次实在忍不住了,拍案而起,几动老拳,终于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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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氛围中,旧炎黄春秋集团顾盼自雄,睥睨天下,有一点舍我其谁的感觉。

本来,他们有发行量极大的杂志,有网站,有和他们遥相呼应的南方系媒体群落,有众多支持他们的文化精英……

他们的话语权已经遮天蔽日,可还不满足,仍然企图用诉讼的方式,堵住一切胆敢不赞同他们的人的嘴,这就有了十年,实际是十二年(我接到律师函的时间是2013年)前的那场法庭斗争。【点击阅读】

不过这一次,他们显然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力量,过低估计了自己的对手,他们鲜衣怒马,带着灭此朝食的心态呼啸而来,结果输得连底裤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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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交锋,我将其形容为文化战线的孟良崮战役。

什么意思呢?

孟良崮战役是一次辉煌的胜利,但并没有根本改变敌之战略进攻,我之战略防御的局面。

十年后回看,我仍然坚持这样的观点。

顺便说一句,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时,我曾建议要乘胜追击,扩大战果。一是提出巨额索赔,既然搞市场经济,英雄的名誉就不能是廉价的;二是把旧炎黄春秋杂志社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连带责任。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两条建议未被采纳。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无论如何,胜利是值得回味的,但不能沉醉于胜利的甜蜜中,因为战斗正未有穷期!

02

这一案子的胜诉,以及此后的一系列案子,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后人、邱少云烈士弟弟的胜诉,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催生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

这一法律,在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与安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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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斗争是复杂的。

我们保护英雄烈士,不是为了让他们变成无害的偶像,而是为了学习他们的精神,继承他们的遗志,让他们在后人身上复活,以完成他们未竟的事业。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之后,像旧炎黄春秋集团那样,直接诋毁、丑化英雄烈士的人和事,比较少了。

他们选择了更隐蔽、更不易察觉的做法。

一种做法,叫以假乱真。

比如,一些官微、大V等,每到与抗战有关的纪念日,就会一窝蜂地发一个内容雷同的帖子或微博,纪念一位名叫“陈树生”的国军士兵。

据说,这位国军士兵在四行仓库之战中,身绑数十枚手榴弹从楼上跳下,与日寇同归于尽。

但实际上,四行仓库的“八百壮士”中,并没有一位叫“陈树生”的国军士兵,也没有发生过身绑手榴弹与日寇同归于尽的战例。

就是说,整个事件,完全是一种虚构【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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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们为什么放着真实存在的、有血有肉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抗日英雄不去纪念,而一定要去纪念子虚乌有的“陈树生”呢?

这难道不是对英雄的另一种形式的轻慢,乃至羞辱吗?

我想,恐怕是因为狼牙山五壮士身上,有着鲜明的人民性,有着无法遮蔽、无法改写的阶级性,而“陈树生”只是一个抽象的“人”。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不一一例举了。

另一种做法,叫刻意遗忘。

英雄必须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让英雄驻足于纪念馆里,而应该在影视作品中,不断再现他们的形象。

但遗憾的是,我们在大银幕上,很少看到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真正的抗日英雄。关于他们的电影,到目前为止,还只有1958年八一电影制片厂拍摄的那一部,距今已有六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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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可思议的是,下载了某频道的修复版,发现和老版本的字幕文件对不上,调了半天才发现,八路军战士骂国民党顽固派的话被删了,这是为什么?

他们不仅篡改历史,还要篡改电影?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八十周年,居然没有一部反映八路军、新四军以及敌后游击战争中涌现出的抗日英雄的电影。

至于解放战争的英雄如董存瑞、刘胡兰等,就更难出现在大银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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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这不是一种刻意遗忘,又是什么呢?

与之相反,这年来雄霸银幕的,却是国军的德式钢盔、马靴和白手套,是地主抗日、黑社会抗日……【点击阅读】

久而久之,英雄就被悄悄地置换了。

无疑,《英雄烈士保护法》只为我们守住了底线,这是必要的,但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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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英雄,就必须弘扬英雄的精神,就必须与以假乱真、刻意遗忘的现象作斗争,这远比赢得一场诉讼要艰难得多。

我还在,会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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