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页判案书!宗馥莉上诉被拒,拒签文件让三弟妹共享21亿美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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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去年病逝,三名“私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及宗继盛向“同父异母”姐姐、娃哈哈接班人宗馥莉提起诉讼,要求她按父亲生前意愿让三弟妹共享在香港设立的21亿美元信托,引发外界对娃哈哈宗氏争产案的关注。

时隔一个多月后,有关宗庆后生前留下的离岸资产案于9月26日再次在香港开庭,法官林展程颁布书面判词,拒绝宗馥莉上诉申请,且需支付三弟妹所聘律师讼费,但批准暂缓执行资产披露令,以等候宗馥莉向上诉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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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上诉被拒绝,需支付三弟妹律师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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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馥莉

今年8月1日,针对“有关这笔钱(注:指存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18亿美元)的法律性质到底是信托本金,还是可自由动用的公司资产”,香港高等法院已作出了判决:法院禁止宗庆后之女、娃哈哈集团接班人宗馥莉在诉讼期间提取或抵押账户资金,并责令其全面披露余额、资金流向等,直至内地诉讼有最终裁决。

以上就是时隔一个月后,在有关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生前留下的18亿美元离岸资产纠纷案于9月26日在香港开庭,法官批准暂缓“执行披露令”之前因。顺带提及,8月中旬,宗馥莉曾就“执行披露令”向香港高院申请上诉许可。

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相关文件显示,暂委法官林展程颁布书面判词,拒批以宗馥莉为代表的被告人在传票中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下令宗馥莉需支付三弟妹所聘请两名大律师的讼费。由于宗馥莉一方表示会向上诉庭提上诉,申请上诉期间暂缓“资产披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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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娃哈哈集团高管杜建英

相关文件显示,这一案件的原告为宗馥莉的三个“同父异母”弟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和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出生于1982年1月17日的宗馥莉,是宗庆后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而“建浩创投”则为BVI(离岸)公司,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接任“建浩创投”唯一的董事。本案3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是宗庆后与娃哈哈集团前高管杜建英所生的三名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此间离岸公司“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根据高院公开的判决书,被告宗馥莉一方于今年8月15日申请上诉许可,原告三弟妹于今年9月1日提交反对书面陈词,随后被告宗馥莉一方于2025年9月8日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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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

此外,从判决书中可见,以宗馥莉为代表的被告人在上诉申请中罗列了五项理由,其中就包括对此前香港高院根据“第21M条”,冻结被告在汇丰银行账户资产,以支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的疑议。《一波说》注意到,暂委法官林展程的判词除了对其申诉理由予以一一解释,也明确指出“这是一个严重的待审判和充分的争论案例”。

此外,判词也提到两个重要信息:其一,作为被告,宗馥莉一方将继续申请上诉;其二,在此期间,宗馥莉一方获批准可暂时不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金去向等。

顺带提及,自称为宗馥莉“同父异母”的三弟妹,也以遗产继承纠纷为由,在杭州中院对姐姐宗馥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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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宗馥莉父女

娃哈哈宗氏争产案,也令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生前“一妻一女一布鞋”形象“一夕坍塌”,“姐姐”、身为娃哈哈二代接班人的宗馥莉,与“同父异母”三弟妹对簿公堂,暴露了宗氏家族内部的隐秘矛盾,长期隐身幕后的三名“私生”子女的身份亦公诸于世。

“判决书”显示,宗庆后生前与宗馥莉曾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分别以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三人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

信托在条款上还明确:宗继昌、宗婕莉与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为21亿美元,且上述三个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能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该信托还设计一个从PTC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期间,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但在过渡期结束后,宗馥莉不再参与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继昌、宗婕莉与宗继盛“三弟妹”管理,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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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页判案书!宗馥莉拒签文件让三弟妹共享21亿美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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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学荣誉董事杜建英

根据法庭文件,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与小12岁的前娃哈哈高管杜建英所生的三子女,宗继昌出生于1989年,宗婕莉出生于1998年,宗继盛出生于2017年。原告律师庭上还出具宗继昌1989年出生证明(杭州市上城区档案馆存档件),并申请调取宗庆后2023年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的血液留存样本进行DNA比对。

若NDA鉴定成立,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其继承权将内地也会得到法律确认。

香港高院披露的31页判案书,除了对此案一个个争议有详细回应,亦披露了宗馥莉拒签文件让“三弟妹”共享21亿美元信托。判案书显示,原告三弟妹指出,虽然父亲宗庆后遗嘱指定三弟妹及杜建英并不获分遗产,但父亲生前委托“姐姐”运用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资产,设立总额为21亿美元的三个离岸信托,分配三弟妹“每人七亿美金”,但“姐姐”拒签文件,质疑父亲手写指示的有效性,认为三弟妹只可获信托资产的“利息”而非“资本”。

判案书里亦称,惟宗馥莉其后疑出尔反尔,不断拒绝签署设立三个离岸信托的相关文件,又不承认父亲手写指示的有效性,更出律师信警告三弟妹若提起诉讼,她便有权立即停止设立离岸信托。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林展成于今年8月1日裁定“三弟妹”提供了“具合理争辩理据”,而他们指控宗馥莉违约的申索显然存在严重争议待决,于是下令宗馥莉在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建浩创投的汇丰账户提款。这就是本案的“资产禁制令”。此外,亦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金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这就是本案的“资产披露令”。法官林展成亦指出,此举以体现两地法院的“司法互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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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

9月26日的31页判案书亦显示,宗馥莉一方不服资产禁制令资产披露令,认为前者的目的狭窄,只是为了防止宗馥莉分散香港资产,主张整案不涉资产转移风险,无需保全建浩创投的资产,亦不认为本案存在值得认真裁决的严重争议。

但法官林展成认为,内地官司是争议三弟妹追踪及获发信托资产的权利等,如三弟妹胜诉,内地法院便会下令宗馥莉按照父亲生前委托,运用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资产,为三弟妹设立总额为21亿美元的三个离岸信托。

法官林展成还指出,现时已颁布的资产禁制令,目的是保全建浩创投的资产,避免三弟妹设立离岸信托的权利落空,而且仅禁止宗馥莉挪用资产。若资产未获妥善保全,内地法院的裁决将形同虚设。

林法官亦指出,现时宗馥莉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三兄弟已表明资产有机会被分散,他们因内地法院不太可能批出资产禁制令,才向香港法院作出申请。而三弟妹提供的“委托书”、“协议”及“手写指示”,均显示宗庆后欲为三人设立三个总额为21亿美元离岸信托,涉及资产分配等复杂法律问题,“构成具合理争辩及有待内地法院审理的争议点”。

林法官在书面判词里认为,“早前颁布的资产禁制令及资产披露令不涉明显错误”,宗馥莉亦需向三弟妹披露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以确保资产禁制令有效执行。法官林展成又认为,宗馥莉一方的上诉理由“无一可争辩”,驳回她的上诉许可,但批准暂缓部分资产披露令,直至她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或法院另行,命令为止。林法官还下令宗馥莉需支付三弟妹所聘的两名大律师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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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

娃哈哈宗氏争产案在香港已有新的进展,从林法官在书面判词来看,杭州法院及此后可能在浙江高院的案件审理进展,也是极为重要的,且可能成为影响整个争产案胜负之关键因素。

此前,娃哈哈方面曾公开披露,以向最高法和最高检投诉举办杭州法院,希望上城区法院能尽快审理案件,并强调在杭州中院案件里的诉求没有涉及娃哈哈集团股权,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由遗嘱公证明确由宗馥莉100%继承并完成了工商登记。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有报道一份文件日前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所谓的“娃小宗”新品牌可能从明年销售年度起更换使用。不少人解读,这可能是宗馥莉“未雨绸缪”,为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家族遗产纠纷不确定性而准备。

总之,娃哈哈宗氏争产一案,揭开了宗庆后家族的豪门恩怨,在击碎中国前首富宗庆后商业传奇完美滤镜的同时,也让此前让外界以为的“独生女二代接班人”宗馥莉陷入舆论漩涡里;另一方面,此案对于研究家族企业传承及治理,以至于了解家族信托等诸多方面,也是一个鲜活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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