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出自明代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意为制定法律并非难事,难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这一观点贯穿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至今仍具现实意义。
法律是制定出来的规则,用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制定后若无法有效执行,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及公众的信任。倒不如不制定。
比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公共服务行业、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不符合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使用方言字。可现在的出版物(主要是网络上的)有很多未经翻译的字母词;医院里更甚,什么ICU、MRI、CT等等,不一而足。中国空间站都全部采用中文,可我们的医院里却在崇洋媚外,不顾违反法律也要用半中半洋的文字。谈何文化尊严、文化自信?有关部门竟熟视无睹,任其自由泛滥。
另外,重庆和四川把“黄葛垭”“黄葛”等众多地名,写成“黄桷垭”“黄桷”等,无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诸多法律的规定。“黄葛垭”得名于黄葛树(《中国植物志》明确记载该植物为“黄葛树”,非“黄桷树”。)该地名在清代《巴县志》中已有明确记载。
将“黄葛垭”误写为“黄桷垭”“黄桷”属于典型的文化常识错误。文字应忠实记录语言,“黄桷垭”“黄桷”等,与人们的语言称谓完全不符。有关部门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未严格考证,使这些错误名称“转正”。而“黄桷”在口语中仍读作“黄葛”,在重庆和四川这些地名就形成了“写错读对”的矛盾现象。
由此还衍生出了“黄桷花园”“黄桷小学”等系列错误名称,甚至影响了教育机构命名。
官方与民间称谓长期割裂,也造成文化认知混乱。特别是让外地游客无所适从,不知道究竟是哪个错了。是重庆人和四川人都说错了,还是地名管理的人搞错了?
“黄桷垭”“黄桷”的写法违背了语言与历史的真实性,也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但至今都没有依法纠正。
这些都是现实的法之难行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