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猥亵女童,暴打看守所女所长,衡阳一老板仅拘15日?
事件很小,文章很长,不忍卒读者,就此别过,忍着犯晕看下去的,在此感谢,恳请关注“yunri316”,谢谢大家!
事件还原(官方通报):7月15日晚,张鹏(石鼓公安分局黄沙湾派出所副所长)、龚琳雅(市女子看守所所长,张鹏妻子)与好友唐某两家带小孩(一男一女,均为7岁)及肖某蓓(女)在大不同酒店吃晚饭。聚餐结束时小孩龚某告诉肖某蓓,有陌生男子亲唐某(女孩)脸,两个孩子指认,当晚同在大不同酒店就餐的贺国伟(湖南森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处于大量饮酒状态)是亲吻唐某的男子。
醉醺醺的贺国伟,在厕所洗手池旁,看到一个模样乖巧的女孩,忍不住上前,笑眯眯地说:过来,让大爷亲一个!不管女孩同不同意,不管女孩是不是受了惊吓,不管女孩怎么挣扎,贺国伟说亲就真的亲了,就这么任性,就这么霸道,为什么?因为他喝多了,因为他钱多而有恃无恐,因为猥亵儿童在法律上很难判定而无所畏惧?
想象这样的场景,是不是很想呕,是不是有忍不住想冲上去暴揍一顿的冲动?有,就对了!
贺国伟,一个陌生人,与女孩家长非亲非故,躲在厕所里“强吻”一个7岁女孩,有这样表达善意、表达慈爱的吗?越想越恶毒!
笔者善饮也好酒,或苦于应酬喝“断片”过,但意识还是有滴,行为是可控滴,年轻时,顶多朝迎面走来的妖娆美美打个“飞哨”,趁着酒劲冲上去就一阵强吻,这个简直不敢想象,遑论七八岁的女孩,那是骨子里的邪念!
贺国伟,兴许真喝多了,行为失控,兴许心存善念,看到女孩青涩可爱,忍不住想亲近,表达下长者的喜爱之情。兴许贺国伟骨子里压根就有那种邪念,想想都可怕,譬如辽宁省辽阳市银河工业制板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吕宗大,开封天源面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志勇,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联想多了,要被喝茶,打住!
最先对事件进行报道的媒体是上游新闻,其他有关报道用了“猥亵”二字,但在官方通报中,“猥亵”改成了“亲吻”,后者体现的是爱与友善,字面稍作改动,意义就大相径庭。什么是亲吻呢?不同形式的吻有不同含义,如亲吻面颊(通报所称的脸),意思是“愿意成为你的朋友”,嗯,我相信贺国伟董事长,他表达的是慈爱、是友善,是想跟7岁女孩忘年交,成为朋友!
再解读下,猥亵呢,有主观意愿(邪念)并辅以行动,肢体接触有些“过度”,譬如贺国伟暴露敏感部位,或拉扯女孩来抚摸自己敏感部位,或抚弄女孩敏感部位,这些假设如果成立,那么贺国伟就是猥亵,想想看,他应该不会也没这个胆量,所以法律判定贺国伟猥亵女孩几无可能。遗憾的是,厕所里不能也没有视频,如果有,贺国伟兴许真的恶劣。
笔者在标题中用了“猥亵”,是不是很过分?真担心衡阳的警察来“跨省”。
事件还原2:龚琳雅知道情况后,质问贺国伟,贺国伟突然将毫无防备的龚琳雅踹倒在地,后又将肖某蓓打倒在地,后继续追打龚琳雅,将龚琳雅打倒并骑在她身上,击打其头部。接到求救电话从二楼包厢赶到现场的张鹏,先打了贺国伟的朋友彭某几拳。接着抓住贺国伟将其打倒在地,并骑在贺国伟身上对其进行击打,在将贺打倒在地后,又对其踢了几脚,致其倒地不起。随后,张鹏转身找到彭某,再次打了他几拳。
贺国伟酒后失态,行为不当,是整个事件的起因,并殴打龚琳雅、肖某蓓等人,华兴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贺国伟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张鹏得知妻子龚琳雅被打,对贺国伟进行制止,但在贺国伟倒地后再次脚踢贺国伟,属于制止过当。张鹏已经通过组织程序被列为石鼓公安分局拟任副科实职干部考察对象并公示,事件发生后,石鼓公安分局已取消其提拔资格;7月21日,衡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张鹏停职30天;7月24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5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鹏政务警告处分。
真够嚣张啊,有钱人真任性、真性情,不服就干!无疑,贺国伟身体力行,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打就打了,不就15天嘛,市政园林工程不好干啊,贺董事长权当放假了,每天替政府想事,哪里该搞个公园,哪里该搞个景观,哪里的绿化该加强养护,哪条河流该抓紧治污,哪片街区该试点“海绵城市”...日理万机啊,也该歇歇了!
贺董事长尽管累,不过也要批评一下!
别个龚琳雅只是质问,你贺国伟怎么会有那么大的“气性”?何必对一个女人大动干戈,出手伤人呢?这还不算,把女人打趴下,还要骑在别个身上羞辱,朝着脑袋抡拳暴打,你是不是平时工作压力太大,要帮政府想事,要纳税,一些员工不听话,闹着加工资?哎,打就打了,就当宣泄,可龚琳雅不是普通百姓啊,别个是看守所所长,老公是派出所副所长,打不得啊!
这里要补充下“劝架”的彭某,他先是眼睁睁地看着贺国伟施暴,束手无策,像个傻子似的站在一旁劝导打人上瘾发酒疯的贺国伟,苦口婆媳、句句肺腑,可,问题是,彭某劝架的方式不对!
上游新闻报道,彭某劝架,不是抱住贺国伟,制止他继续施暴。
贺国伟先是揣倒龚琳雅,接着打倒肖某蓓,拳打脚踢、孔武有力,龚琳雅第一次被打倒后起身,与贺国伟扭打在一起,此时彭某来“劝架”了,他是一把抱住龚琳雅,再接着,贺国伟第二次把龚琳雅打倒。我忍不住爆粗口:操,有这样劝架的吗?
哎,别个所长夫妇都跟彭某和解了,并且主动道歉,我一个三杆子打不着的旁观者费这劲干嘛?哎!想骂自己两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可,我还是忍不住,以一个旁观者、一个普通弱势群体的身份继续剖析——
首先,什么制止过当?贺国伟只是轻伤,也就是张鹏没有失去理智,下手尚有分寸,再者,如果贺国伟躺地不起不是因为伤情,而是佯装倒地,伺机反扑呢?如果反扑,张鹏被重伤呢?NND,法律不能假设,有时法律要排除正当和非正当的“诱因”,只看事实,看结果,然后倒推,进而遵循程序得出不靠谱的结果!
现在,回头想想那个“龙哥”,死的是不是很冤?“龙哥”被砍后都跑开了,夺刀砍人的刘某不依不饶,跟在屁股后面继续追赶,追上继续砍,如果刘某不追砍,龙哥还会钻进车里找凶器吗?落于下风的“龙哥”不该死啊,所以,刘某绝对防卫过当!!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2013年7月22起施行)第二条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以上(包括二人)轻微伤的,属《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恶劣”。其起因系涉嫌猥亵而被质问后随意殴打他人,贺国伟是不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贺国伟是不是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哎,不说了,文章又臭又长,抓些网友的精彩评论作为补充,大家忍着看下去——
夜神一false:制止过当……制止不过当的都不是个男人!
xyz11811less is more:觉得这个张警官一点都没防卫过当,是个男人就应该如此
御风而行御风而行:当众猥亵儿童,暴打妇女,才15天刑拘,太轻了。这会助长恶徒。
持久以恒:有钱蛮横,再加上喝酒,恶根性一下子爆发出来了。事后还想通网上压力逃避责任,真他妈恶心透顶。同类事件之前肯定还有,如果这次不是因为惹到民警了,闹大收拾不了场面,一定又想耍手段摆平了。真该!!!!
地火为死而生:事情处理的不尽如人意,制止违法行为也要处分?当时情况下谁能心理平静的分出是否行为过当?这种结果偏激点看就是对轻微违法的一种放纵和对制止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
蓝:一点都不喜大普奔,某醉酒耍流氓的公司老总就15天1000块罚款,保护自己家人进行反击的警察被停职30天还取消提拔,这结果简直搞笑。
东东爱你:对张鹏的处罚过重!作为派出所副所长有义务也有权力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老公有权力保护老婆的切身安全。
随心:事后抹黑警察的视屏怎么来的,谁指使的 不用说了!这不是有组织犯罪么!触犯刑法只是行拘?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LEO牛:六个字概括法制现状: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夷微:这件事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姓何的对小女孩的不轨行为发生后,作为看守所所长(警察身份)对其质问,姓何的打看守所长,应该认定为袭警。如果不认定为袭警,则张鹏副所长(警察)也不应该按警察标准来处理。所以对何某处理太轻。第二个阶段,张鹏副所长见自己爱人被打,而出手打何某,从整个视频看,则是见义勇为。如果从警察角度看,也属于正义行为。打另一人有瑕疵,但事出紧急,也情有可原。所以对张鹏处理过重。报道中处理办法对何某和张鹏采取了双重标准,不利于弘扬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杀人者白起:殴打妇女,猥亵儿童都不刑拘,可见这个贺国伟的能量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