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采购中心不服一审判决,与四川长虹子公司纠纷二审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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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布公告,披露其下属公司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的司法纠纷诉讼案迎来新进展。该案件涉案金额超过 8.9 亿元,目前二审已立案获受理。

4月22日,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苏宁采购中心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7.22亿元、资金占用费1.73亿元,并主张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2024年5月,佳华数字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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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前佳华数字与苏宁采购中心在2020年7月31日签订了《业务合作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佳华数字向苏宁采购中心供应电脑等产品。佳华数字依约供货后,苏宁采购中心却陆续拖欠货款。

2021年8月2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苏宁采购中心对逾期付款需按照年化6.5% 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支付日。截至2024年4月21日,苏宁采购中心拖欠货款本金7.22亿元,欠付资金占用费1.73亿元。从2021年10月起,苏宁采购中心及其关联公司陆续为佳华数字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累计担保额12.58亿元。在佳华数字多次催告下,苏宁采购中心仍未按约付款,从而引发诉讼。

历经一年,2025年5月26日,佳华数字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被告苏宁采购中心需支付原告佳华数字货款本金7.2亿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部分,包括以7.06亿元为基数,计算至2024年9月13日的损失,金额为1.25亿元;以及以7.06亿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损失。此外,案件受理费444.47万元,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然而,苏宁采购中心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资金占用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与相关协议冲突。于是,苏宁采购中心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改判一审中其应承担的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佳华数字承担相关诉讼费。今年7月10日,佳华数字收到江苏高院送达的二审立案受理通知。

四川长虹表示,截至公告日,此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后续案件的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估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佳华数字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四川长虹及佳华数字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此类商业纠纷在市场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状况波动时并不罕见。对于四川长虹而言,若能顺利追回欠款,将对其资金流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提升竞争力。而苏宁易购正处于业务调整和恢复阶段,该案件的走向也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产生一定作用。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将为行业内其他企业在商业合作、账款管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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