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国内非军工企业部门稀土使用监察追踪大数据库,严防走私及变相走私

必须建立国内非军工企业部门稀土使用监察追踪大数据库,严防走私及变相走私

原创:上海阿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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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土监管 )

       前一阵子,媒体不断披露出有国内企业公司,及其它部门在往国外走私稀土物资。众所周知,稀土作为重大战略物资已经被国家列入严加管控出口物资。但是,在国内依然存在大量走私出口到国外的现象,并且走私手段变化多端,比如:

       1、改变物资名称,改变稀土矿产名称,偷渡出口国外。

       2、网传有大公司并非直接以稀土形态走私出口,而是将大量含有稀土成分的原材料做成包装物,或简单电脑外壳大批量出口,类似狸猫换太子给国外提供稀土材料。

       3、其它林林总总的方式,与形态的,非法变相出口,或居然是合法变相走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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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土矿产物资 )

       基于国家管控稀土物资的敏感性,及复杂性,国家有必要从更严格,更有效,更高效监管稀土出口的角度出发,必须把稀土管控的过程更加设置的精确些,更加设置的前置些,以确保万无一失的角度来保障稀土出口,及应用的国家管控境界之达到!

       那么,我们国家应该怎样做才能达到稀土监管的最高境界呢?

       对此,笔者建议国家:在我国境内加快建立“无论是否出口国外,都对所有涉及稀土应用的单位部门,公司企业的凡是涉及有一部分的稀土应用的情况,无论量多量少,都列入大数据监管追踪目标库,由此可以及时发现所有涉及稀土者的动态之异常,达到及时杜绝各种变相形态的违背国家稀土管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然,尽管国家对稀土出口进行严加管控,但各种形态的变相偷渡出口稀土的资敌行为,或为图谋取暴利而坑害国家的资敌行为依然会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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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 )

       国家只有对稀土管控进行前置到:凡是涉及国内稀土应用的单位,部门,公司企业,都列入大数据动态监管,由此达到一旦发现使用稀土不符合规范,如不必要的应用,超常应用,或无端扩大应用量达到一定数值,即可实行监察到位的前置监管,唯有这样,才能更有效,更高效,更完备地达到国家对稀土出口的完美管控,与实质的有效与高效的管控,并杜绝大量的管控漏洞!

       阿蔡 于2025年7月12日下午1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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