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学籍,是惩戒过重吗?
据九派新闻报道,6月16日,浙江瑞安市阳光小学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关于两名小学生严重违纪行为实施惩戒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两名小学高段的学生存在屡次辱骂教师、无故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对其惩处以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法治副校长训诫。
目前,该校公众号已经无法找到通知原文。
图自九派新闻
同日,瑞安市教育局学生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学校拥有惩戒权,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处罚,会上报教育局备案。处分登进学籍管理平台,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一定影响。“但后期如果表现良好,是可以选择撤销的。”
其表示,教育局的原则是鼓励学校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加以惩戒,“就算是处分,和学校好好沟通,也可以撤销,各个学校的处理方式不同,具体操作应该和学校沟通。”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也有网友认为处分过重,可能对学生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澎湃新闻评论指出,像上述小学一样将“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的做法,在现实中很少见。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内容来看,并没有相关规定支持这种做法,但同样也没有否定这种做法,既然是“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籍、留痕管理似乎也无不妥。
但是也有人认为,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未成熟,严厉惩戒(如省级学籍记录)可能造成标签化效应,教育惩戒权要能用、敢用,更要善用,需遵循 “最小必要原则”。
评论称,关于教育惩戒,现实的悖论在于,对于个别学生和家长来说,蜻蜓点水似的教育惩戒,无法引发其充分重视,难以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难以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严厉的教育惩戒,又可能损害学生权益,引发争议。尤其是在当下家长对学生存在过度保护的情况之下,教师行使教育惩戒,面临更大的压力,顾虑重重。
学校教育惩戒行为备受社会关注。就在不久前,同样是在瑞安,一名学生因用水枪向教师面部喷水,被教师进行了不当惩戒——将学生抱到三楼窗口,威胁要将其扔下去,事后不仅学校对涉事教师进行了处分,公安机关还对该教师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理。该起教育惩戒行为,以及后续对教师的处理,同样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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