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情系列(228)——评标奇遇(19)
1.评标组长劳务费多100元
2016年7月,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评一个昌平某医院门急诊综合楼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来了三家投标。
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区卫生局1人;专家库抽取了4人。我当组长。
评审采用的明标方式。经过比较,大家意见基本一致,即三家在硬件选配上、实施方案等方面都差不多。因此需要在细微地方寻找能够扣分的硬伤。
首先看业主方相中的Y单位。尽管报价最低,但是遗漏了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有的“服务承诺”,丢分7分左右。K单位则在人员配备上少了“预算员”,“服务承诺”中缺少7×24小时提供服务的承诺,因此丢分稍微多一些。结果面面俱到,漏洞最少的Z中标。
在签收“劳务费”时,我才发现:组长是800元!而其他专家是700元。后来在这里又评过2次标。当组长的劳务费都多拿100元。可着北京市数,唯独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评标组长有如此“优待”。
2.专家进入正式评标前,一定要查阅开标记录!
那年,在朝阳区承包发包交易市场二层(王四营桥东北)评审某体育中心游泳馆改造工程(监理)标。
开标后,允许专家进场。首先推选组长。大家不约而同推举我担任组长。
招标代理在宣读评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开标情况时没有提出任何问题。随后代理们退出评标现场。
我立即组织专家查看桌子上已经摆好的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用的各种表格,但是没有找到刚才的开标记录。想到刚才代理介绍开标情况时没有提出问题,我想当然地认为开标正常。于是布置专家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开始评审。很快,完成了评审工作,写好了评审报告,完成了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序。
这时,招标代理进场,发现专家没有对开标阶段出现的废标做出反应。马上提出质疑……
经过短暂的混乱,才搞清楚招标代理公司的代表没有向专家提供开标记录。代理赶紧找开标记录。足足找了40多分钟,也没有找到原件。好在招投标市场保存有另一份原件。于是复印后交给专家。
原来投标单位Z没有派拟议中的总监到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需要由专家依据相关条款做出“废标”的结论。
得,专家们只好再评审一次。当然,由于在第一次评审中,Z就是排名第三,将其废掉也不影响最终的排名。只是有些数据,例如造价标底标准值等需要重新计算罢了。
通过这次“意外”事故,我牢记了一点:不管开标结果如何,评审前一定要向招标代理索要开标记录!
3.北京地区,涉及到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要求,都需要评标专家配合建设方完成相关流程。
像2016年《北京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一期通信公务交换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因为一期项目是由上海一家公司做的,当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时,当然还是应该由这家公司来进行。只是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有关单位不得不安排了一次审批流程需要的招投标活动。
由于事前有关单位已经进行过清标,并向专家们出示了结果,因此评审专家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让这家上海公司中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