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爷在新西兰摸男童生殖器差点被判刑,国内也有类似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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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观察者网报道了一则《中国大爷在新西兰摸男童生殖器,法官以文化差异判其无罪》的新闻,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结果呢,没有想到国内居然也有类似事例,不过最终的结果却是“中外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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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给大家捋一捋新西兰的事情:

事发于新西兰督城,当事的中国大爷现年79岁,2009年移居新西兰。去年8月的时候,他在一公共泳池的更衣室里,摸了一个男孩的“小弟弟”,堂而皇之的那一种。然而男孩的父亲就站在旁边,看到中国大爷的举动后十分震惊,选择报警并将其告上法庭。

按照一般的剧情发展,这个中国大爷最后面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判刑几年,但事实恰恰相反。

那么为什么最后面,中国大爷没有被判刑呢?

中国大爷称,自己看到男孩就想起了远在中国上学的孙子,当时的举动是完全没有恶意的;大爷的女儿出具了一份文化背景报告,解释触摸男孩的生殖器在中国是一种常见的表达喜欢和喜欢的方式;辩方律师称,被告行为不具有危险性,而且定罪的话会给他造成严重负担,大爷现在的健康情况也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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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面,法官采信了被告的证言,认可这是一个“文化错误”,并认为相关行为在中国是可以接受的,定罪会对大爷的自尊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判其无罪。大爷在被释放后向男童的父母道歉,并支付了1000新西兰元(约合4637元人民币)作为补偿,用于孩子的教育。

事情是什么样的,大家也清楚了个大概。

国内网友很自然地就这件事情讨论起来了,讨论到最后甚至都有点要干一架的意思。

一边的网友说,完全不认可这样的行为,当事人为了给自己脱罪就往中国人身上贴标签,说这是“中国文化”未免也太自轻自贱了吧。另外一边则说,有的有的,怎么没有,到现在一些农村的老人都还喜欢这么干,倒是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就单纯地表达喜欢。

支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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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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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网友发现国内居然也有类似的事例。

可能图片上的文字需要费点眼力,我给大家复述一下:

今年3月,某地一酒店温水池内泡澡,出于开玩笑的心态,嫌疑人摸了在池里一起泡澡的男孩的生殖器一下,然后小男孩把这件事情告诉在池外等候的妈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最终此事以被告真诚道歉、自愿赔偿损失15万元,原告撤诉落幕。

怕大家有阅读理解障碍,再多说几句,嫌疑人是男的,孩子被摸发生在男澡堂。刑事和解协议书上的甲方、乙方,一个是受害男童的母亲,一个是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别给自己绕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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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就想好奇一件事情,如果嫌疑人这边坚持不同意15万这么高的赔偿金,最后面法院要怎么判下去,依照哪一条法律给嫌疑人定罪?猥亵儿童吗?

其实有越来越多这样的事例被讨论也是一件好事,最起码大家可以达成一个共识:

不论年龄差距与性别,都应该尊重一下彼此的隐私和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大家说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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