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几分钟会记作教学事故,这是各大专院校的通行管理办法,但问题不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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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提前到课堂做准备,这是基本的职业要求。迟到早退几分钟就会记作教学事故,这一般也是各大专院校的通行管理办法。大原则上本就没有什么课讨论的。但是,问题其实不是出现在这些基本规则上,而是细节、执行和责权利的公平上,在学校管理者和学生教师之间的不平等上,在行政管理部门只把服务师生放在纸面上和口头上,内心还是把自己当成“官”。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这类关于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上,一般都会包含什么情况按什么级别的教学事故处理的条款,例如迟到or早退1-3分钟记为一般教学事故,5-10分钟记为重大教学事故,10分钟及以上****类教学事故……类似这样的条款。同时可能还会规定了,如果教师需要调换人员必须在上课前几天提出申请并走什么流程。但通常都不会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给出详细的规定。更不会对可能造成教学事故,但又不是教师本人主观责任的情况进行开列。在认定和执行层面,通常就是作为行政管理的教务部门直接拍板认定。甚至他们都不会去现场,只是在监控室实时看到就可以认定了。

举个例子,教师去上班路上,由于驾驶车辆发生被动的交通事故(被别人撞了,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意外情况,又不可能短时间找到代课教师,因此造成迟到,是否可以免除教学事故认定认定。就我个人了解,几乎不会有哪个学校在自己的教学事故认定和管理办法中,对此类情况做出界定。甚至有的学校还会给出“教师乘坐学校班车以外的交通工具造成的迟到都不会免责”的处罚尺度。

简单说,就是这类所谓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罚的条目写得精准详细,对豁免或者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根本不提或者一笔带过。也就是责权利根本不平等。执行层面还可能存在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至于有的网友说的只对教师的迟到早退给出严格要求,对学生则管得很松。那都是表象。本质是,在学校的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眼里,最容易拿捏的就是教师,普通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是排在最后面的。通常人们认为弱势的学生都排在教师前面(因为学校知道学生以及背后的家长和他们较真,他们根本惹不起)。即便要管理学生,也是通过给教师设置层层规定,层层加码压着教师去实施。再举个例子,规定教学效果的好坏和学生的成绩挂钩,学生的成绩必须正态分布,不正态分布(例如没有不及格的)就是考核有问题。同时教师的教学评价主要由学生评分和教务部门听课决定。至于教师面对的学生是什么样的水平,课程的性质和难度如何,会不会存在很好的班级就是能全班考高分,或者很差的班级降低考核难度都过不去多少人。会不会对于一些专业就是有那些“N大天书”的课程存在。这些,行政管理部门根本不关心。他们关心的就是文档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好看,统计数字便于整理,将来应付检查方便。甚至能不能通过这些数据和所谓的管理机制创新搞几个项目给领导和自己。

再例如,学生毕业论文的查重,根本不去区分学科之间的差别,学生层次的区别,全部一刀切。至于社科类的专业(如法学)学生为了降重把论文改的面目全非,或者一次次自费查重,这些问题看见了也不会去主动协调解决。反正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是指导教师。只要能避开学生论文学术不端带来的风险,学生和老师要付出多少代价,根本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总之,行政管理部门就是把一切难题推给一线的教师,自己只要发号施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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