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豪哥哥的改编说原作与改编、文科和理科在知识产权上的对立

豪哥哥的《刚买的飞机打下了》成为网络热点。

虽然挺搞笑,但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是挺严重的。

比如原曲和原词是配套的,豪哥哥的改编自然不可能得到原曲作者的授权,那么是不是侵权?尤其是这种可能导致原曲作者创作意图倍颠覆的改编。换个例子,林黛玉倍改变成倒拔垂杨柳,曹雪芹会认同么?

甚至,网文当中也不乏其例。平台垄断了IP,原作者创作了某个文学形象,结果被平台一纸合同拿走。结果是什么,作者甚至都不能创造其他以这个形象的后续作品(除非平台再次分一杯羹),而平台反而能用这个形象找一些其他人创作后续。如果六十年代的香港有网文平台,金庸创作的武侠小说没准真会被平台用于创作刘备文(毕竟那边不扫黄)。

而同样是知识创作,文科的作品能有五十年的保护期,而理科就算发明,也只有二十年,更不用说署名之类的差异了。创造苹果手机的工程师,署名在哪里?不说内部工程师,就说这个外观设计的,有哪个署名是为公众所知的,除了乔布斯经常露面。

站务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