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女方体内STR分型未检出来脱罪了

微博@庄时利和:

DNA证据能存在几万年」、「专用消毒剂清洗一个小时都清洗不掉!」,这几天总能看到一群人提及女方体内STR分型未检出、拿一堆理由试图为强奸犯脱罪。

尽管法院的判决很明确了,审判长也专门就舆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仍然有些人扯一些看似高大上的名词胡说八道,尽管他们这辈子很可能压根没做过一天分子生物学实验。我今天就用最简单的话、以大家都有的经历说说这件事。

1.STR(Short Tandem Repeat,短串联重复序列)是法医学常用的检测手段,用于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的样本对比。你很可能没做过STR检测,但是你大概率做过另外一种检测——新冠核酸检测。

法医学的STR检测和新冠病毒的核酸检测其实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它们的核心都在于使用了PCR技术扩大极微量的遗传物质,都需要对样本的核酸进行采集和提纯。区别在于前者检测人类DNA,后者检测病毒是否存在。

那么既然涉及到样本的采集和提纯,那么首先要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并不是每次检测都能提取到足够的样本。

这也是过去几年我在写新冠科普时提到的,无论是新冠核酸检测还是抗原检测,检测的假阴性问题都是不能完全规避的,这个跟病毒载量、采样部位和采样规范性等息息相关。

2. 而在真实的法医环境中,样本提取就面临更多更加复杂的问题。

2016年在中国法医学杂志中就有一篇重要研究,关于120例强奸案法医学回顾分析(DOI:10.13618/j.issn.1001-5728.2016.04.014),这项研究统计了国内某市2011年~2014年发生的120例强奸案件。

这项研究有许多可参考的信息,这里只说一个:在所有检测的阴道拭子中(预检测项目为精斑),个体识别率只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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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说是在每五位强奸案受害人的阴道拭子检测,有两位无法获得预想的结果。实际上在受害人的裤头、床单上,也不是都能检测出来,识别率最高的反倒是现场擦拭的卫生纸。

这项研究的法医对提取率和个体识别率低的综合原因进行了分析解释,原因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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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很多强奸案受害人在案件发生后,处于恐惧、羞涩或恶心等心理都会反复冲洗身体,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同样,办案人员的提取时机和提取技术水平同样会显著影响证据的检出,这跟核酸检测是一样的。

3. 所以如果只看某一项证据,以女方体内没检测出男方生物学证据为由,那将导致大量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真就成了「戴套不算强奸」了。

法院的判决是一项非常严格的工作,定罪证据需要考虑得非常全面。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审判长专门发了一个答记者问进行解释,包括强奸犯的口供、相关电话及行车记录仪的音频资料、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现场遗留的生物学证据等(详见图3),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强奸事实。

有些人既不看法院判决结果和解释说明,也缺乏必要的医学和生物学知识,却能把自己从未了解过的一种检测当做强奸犯无罪的证据,这种自信不是一般人所能拥有的。

最后我多提一句,我们回到中国法医学杂志的那篇论文。里面有一个数据可能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样,很多人认为的强奸可能是月黑风高的时候被陌生的大汉拖进小巷子里,实际上在这统计的120例强奸中,最多的(84例)其实是发生在熟人或相识人之间的。

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强奸案发生后仍然不以为然,就像大同那位席某某一样,以为订婚了就啥都能干了,这是为什么在事情发生后他面对受害人家属和警方都大大方方承认了,很可能是因为他并不觉得那种行为是强奸。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聚焦于是否「违反妇女意愿」。请牢记这一点,避免给她人带来严重伤害,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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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罗淼_吐槽用:

真的,你们也不要再给我艾特那谁发的法医洗剪刀截图了。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模拟环境都不同,有什么好比的。你们直接看这里,法医写的关于强奸案例的检出率研究,够直接了吧?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法医绝对认可的证据”的说法。

要是觉得不够直接我再给你们补一个其他网友提供的权威法医教材里的说法,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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