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中的“违背女性意愿”

强奸中的“违背女性意愿”,法律上应该指的是性交方面的意愿,但在现实中这种所谓的“意愿”很多时候并不是纯粹的,常常是:你要是答应我的要求,我就让你性,你要是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不让你性。性的意愿被附加在别的意愿之下,性的意愿其实已经变成了“答应我的要求”的意愿,成为了满足性之外的个人利益诉求,性的意愿成为了满足个人利益的武器和手段,这已经违背了法律的本意。当性的意愿成为武器和手段的时候,法律还要维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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