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导案例196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6号(以下简称“196号案例”)是2023年发布的一起具有标杆意义的强奸案指导案例,其核心在于**明确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的审查标准**,以及**对“密室型”强奸案证据认定的司法规则**。该案例对平衡性自主权保护和防止诬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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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简化)**

- **案发背景**:男女双方系网友,初次见面后到酒店发生性关系。

- **女方指控**:称被灌醉后强奸,但无监控、无伤痕、无即时报警(次日才报案)。

- **男方辩解**:系自愿,女方因索要财物未果而诬告。

- **关键证据**:仅有女方陈述,缺乏生物痕迹、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

**一审判决**:男方构成强奸罪(主要依据女方陈述)。

**二审改判**:无罪(证据不足)。

**最高法选定为指导案例**:确立对“孤证定罪”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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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96号案例的核心裁判规则**

#### 1.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必须严格**

- **不能仅凭被害人指控定罪**,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补强(如报案时间、客观伤情、通讯记录等)。

- **重点考察**:

- 陈述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存在矛盾);

- 报案的**及时性**(是否第一时间寻求救济);

- 与被告人的**关系背景**(是否存在经济或情感纠纷)。

#### 2. **对“密室独处型”案件的证据要求**

- 若案件发生在私密空间(如酒店、住宅),缺乏第三方见证时,法院需更严格审查:

- **必须有其他间接证据佐证**(如事发后女方与亲友的沟通记录、男方事后行为异常等);

- **不能仅以“女方哭泣”“情绪激动”作为定罪依据**。

#### 3. **对“事后反悔型”报案的审慎态度**

- 如果女方在发生关系后较长时间(如数小时或数天)才报案,且无即时证据(如伤痕、体液等),需重点审查:

- **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如金钱、情感纠纷);

- **报案动机是否与协商破裂相关**。

#### 4. **对“醉酒状态下性同意”的认定**

- 如果女方主张“醉酒无同意能力”,需证明:

- **醉酒程度达到丧失认知能力**(如医院检测、证人证言);

- **男方明知女方醉酒仍发生关系**(如聊天记录显示男方知道女方不胜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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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96号案例的司法影响**

1. **防止“以言定罪”**

- 明确仅凭被害人陈述不能定案,避免因“同情弱势”导致冤错案。

2. **平衡“保护性自主权”与“防止诬告”**

- 既强调对性侵犯罪的严厉打击,又要求证据充分,避免男性因“密室独处”陷入不可控的法律风险。

3. **指导类似案件裁判**

- 此后,多地法院在审理“一对一”性侵案时,均要求补强证据,如:

- 即时报案记录;

- 事发前后的通讯内容(微信、短信);

- 是否有暴力、胁迫的客观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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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普通人的现实启示**

1. **对男性的风险提示**

- 在亲密关系中,尽量保留**双方同意的证据**(如事前明确询问“可以吗?”并保存聊天记录)。

- 避免在**醉酒、争吵等非理性情境**下发生关系。

2. **对女性的维权建议**

- 若遭遇性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如不洗澡、保存衣物、寻求证人)。

- 避免在**协商赔偿后再报案**,以免被质疑动机。

3. **司法实践的进步**

- 196号案例表明,中国司法并非“无条件偏向女方”,而是强调**证据裁判**,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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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总结**

196号案例的核心价值在于:

✅ **性侵案件必须坚持“证据裁判”**,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定罪。

✅ **对“密室型”案件要求更高证明标准**,防止因“一对一”环境导致误判。

✅ **司法既要保护女性性自主权,也要保障男性免受诬告风险**。

该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确保性侵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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