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浅议

“订婚强奸案”,最大的问题是从警方侦察到起诉,到宣判,公检法三个环节疑罪从有,重口供轻物证,伤害的是司法公正。而强奸罪的认定,也是少数几个可以没有物证,光凭口供就能定罪的罪名之一。法官的解释,一字一句都是疑点归于原告。

1. 如“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观念错误,但两人身份关系的不同,同一句话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更何况男人的性知识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口供的质量。如果此案两人是陌生人,现有的证据,强奸未遂。如果是恋人关系,还是订婚的这种,因为物证不全,导致争议很大,不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2. “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如果是陌生人,上面的证据链还可以接受,但两人是恋人,男女方闹矛盾,没谈成房本,男方完全可以因为怕丢人,怕邻居见到,强行拉回家再议论。这个时候有的淤青。所谓精斑,是在男方家的床单上,太可笑,要是没有才不正常。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警方没有检测女方的内衣内裤,身体也没有检测出精斑。。。不是说没有破裂,就一定没发生关系,而是正因为没有破裂,需要更多证据去证明。。据说是女方去卫生间洗掉了。这就是疑点,可笑疑点利益被法官归于原告了。

3. 假设一种场景,两个恋人,有订了婚,肯定会谈论到性,虽然女方说不希望婚前性行为,但两人交往肯定会反复谈及,男方想提前偷尝禁果,于是时不时就去试探,女方半推半就,但还是接受不了,激烈反抗,男方很扫兴,就中止了,在体外射精。。这样的场景在男女恋人之间太正常太普通了,除非你们谈的是纯友谊。。。如果这个算强奸,男女就别交往了。

4. 司法建议:学习美国,刑事认定和民事认定采取两套标准,刑事认定抓人,必须排除所有疑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疑罪从无。民事认定可以放宽。。只要中国司法认定标准一天不改革,什么司法公正就有破缺,什么疑罪从无就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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