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不用承担责任,只需花费40万?
最近几年,恶狗咬人的事件一直不断,有的咬伤,有的受到惊吓,也有人被咬以后死亡的。最近一则是,有80岁的老太被狗咬之后倒地,送医不久之后死亡,养狗人被判40万。法院的判决当然有法律依据。我是想到了另外的事,假如甲和乙是仇人,甲想杀死乙,但是甲又不想承担责任,甲是不是可以训练一条狗,用这条狗去咬乙,咬伤了,就赔点钱,咬死了,那更好,也仅仅只需赔点钱(40万以上),这个不是为犯罪分子增加了一个杀人不用偿命的途径吗?
所以,我认为,我们国家对狗咬人的判决是太轻了,应该规定,养狗人相当于狗的监护人,狗的行为就是养狗人的行为,因为养狗人完全又能力控制狗的行为,养狗人不控制狗的行为,狗犯法就是养狗人犯法,否则贻害无穷。
是不是以后的电视剧就有这样的剧情?我们等着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