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中日联合声明法律效力,等于日本再次向中国宣战
日本社会近期出现一些矮化、曲解《中日联合声明》的杂音。2025年3月11日,针对“地方自治体等是否有充分理解并尊重《日中联合声明》的法律义务”的提问,日本政府答辩称:“《日中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否认中日联合声明法律效力,等于日本再次向中国宣战
那么我们就要仔细研究一下《中日联合声明》的内容了。
1945年日本投降后,其投降对象为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而众所周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中国的合法政府。正因如此,日本政府早先的投降对象已经发生改变,但中日两国政府并没有就这一变化重新签订协议。诚然日本在1951年又与诸国签订《旧金山合约》,但此合约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从1949年到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之间的存在这样一种不正常关系,即前绪的战争对立关系尚未结束,但两国并未交战。正因如此,《中日联合声明》签订的内容上,第一条与第二条就明确写明中日两国结束这种不正常关系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现在日本政府在相关提问的表态中,声称《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不是就间接承认了中日两国之间仍处于不正常状态,而基于1972年后中日两国政府的关系状况,我们不妨大胆判定,这种表态等同于现在的日本政府正在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宣战!
否认中日联合声明法律效力,等于否则波茨坦公告,否认日本投降
更为紧要地是,当今世界国家关系和国家状态都是通过多层次的法律文件与条约来划定的,否认中日联合声明,实际上是否认日本投降。请见《中日联合声明》中第三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如果日本政府否认中日联合声明,那么这一条第三项也被推翻了,而作为中美英三国对日劝降通告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里明确声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如前所诉,日本否认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效力,等于否认了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关于日本主权的限定,那么中国是否可以再次战争手段将日本主权限定在波茨坦公告划定的范围内呢?冲绳等不在这个范围内的地区,由此天然获得了主权独立的法理支持。
否认中日联合声明法律效力,中国获得主张日本战争赔款的法理支持
长久以来,国人对于不论是蒋介石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对日索赔都存在争议,但毕竟中日两国政府已经在《中日联合声明》里对相关赔偿问题具结。但如今日本政府否认《中日联合声明》法律效力,这相当于给了中国政府机会,让中国政府就二战赔款问题对日本政府提出相关索赔依据。
当然,笔者这番分析并不意味着明天中日就将开战,但诚如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表述的,《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如果日方不再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那中国有什么理由不对日本采取相关行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