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群体“为什么不扩大消费”根本问题是财富分配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

低收入群体“为什么不扩大消费”根本问题是财富分配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

“先富带动后富”指的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

从那位老人85年首次提出到现在已经40年了,确实有部分人富起来了。“先富带动后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发展理念,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释放活力,允许一部分人率先积累财富,再通过政策引导和社会机制实现共同富裕。然而,这一目标在实践中的推进面临多重挑战,其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

在19年党19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做出了决定,“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然后,在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提到三次分配。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这些措施的提出,表明政府层面承认了,先富牺牲了大众很多权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先富收入过高,存在不规范隐形收入、非法收入。说明中央早都明白社会贫富差距已经很大了,分配机制出了问题,再不改是要出乱子的。

但过去了这几年中,改革受到前所未有的阻碍,其原因可从以下多维度解析:

1、资本天然具有集中趋势,先富群体通过资源垄断、技术壁垒或规模效应巩固优势。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循环。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关于2017年基尼系数就高达0.4670,超过0.4的警戒线。发达国家一般在0.24到0.36之间。2024年中国基尼系数约为0.47,高于国际警戒线(0.4),前1%高收入群体占有31%的社会财富(北京大学《中国收入分配报告》)。资本(如房地产、金融资产)的增值速度远超劳动收入增长,导致财富加速向资本持有者集中。例如,2020年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达19%,而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至55%(国家统计局数据)。先富群体通过投资扩大财富规模,后富群体因缺乏初始资本难以参与高回报经济活动,进一步加剧贫富分化。

2、再分配政策的局限性。税收、转移支付等工具在调节贫富差距时面临执行难题。例如,财产税体系不完善(如遗产税、离岸资产税缺失等),财产性收入征税力度不足,难以通过二次分配调节差距。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额的7%,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35%的水平。而高收入群体避税手段多样(如离岸信托、股权代持等),导致实际调节力度不足。部分先富群体更倾向于资本外流或奢侈消费,而非产业扶贫或技术扩散。2024年中国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配置比例达32%,远超社会捐赠比例的3%。

3、阶层固化与机会不平等。优质教育资源向富裕家庭倾斜,形成“代际传递”,贫困地区儿童难以突破教育资源壁垒。农村学生进入“双一流”高校的比例不足15%(2024年教育部数据),较2010年下降近10个百分点,导致贫困地区代际贫困循环。农民工群体也难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其收入增长长期也滞后于城镇化速度。

4、产业升级的虹吸效应。工业化、数字化转型中,高端产业向发达城市集聚,欠发达地区因交通、技术、产业链配套不足被边缘化,陷入“低技能劳动力过剩—产业低端化—人才外流”的恶性循环。例如,2023年长三角地区人均GDP超1.8万美元,而西部地区仅为0.8万美元。

4、技术红利分配不均。数字经济的“赢家通吃”特性使头部企业垄断市场,中小企业和传统行业从业者被挤压。例如,2025年电商平台前10%商家占据85%的流量,加剧收入分化。

5、数字鸿沟扩大。农村地区因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技能缺失,难以参与数字经济,导致“数字贫困”新形态。

中央明白要构建“三次分配”其核心矛盾在于:“市场机制的自发性逐利本质与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存在根本冲突”。若要破解困局,需构建“三次分配”协同机制(强化税收调节、鼓励社会慈善、完善公共服务)。1、完善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建立全民社会保障底线。2、并通过技术创新普惠化(如数字基建下乡、技能培训)重塑发展路径、降低区域发展门槛。当前中国推动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和“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对此的回应。3、鼓励企业社会责任与“第三次分配”(慈善、公益)的制度化。

实现共同富裕需超越单纯的经济增长逻辑,转向更公平的权利分配与社会合作机制。这一过程不仅依赖政策调整,更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识与协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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