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死在派出所,民警有多大责任

这几天,内蒙那点事,大家都知道了:某人酒后去工地讨薪,然后拉了电闸,影响施工。工地报警,警察把他带回派出所,进入候问室。然后他要抽烟,被警察拒绝。这位连续两次撞墙,然后颈骨骨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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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当时在场的警察和协警被立案侦查。

首先,不论他是不是一心求死,毕竟是一条生命,我们对死者表示默哀。

其次,我们很想知道,单纯靠追责是否能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由于案件正在工作中,具体有没有别的内容,咱们不知道。

小编没搞过治安案件,在这里只请教几个通用性的客观问题

一、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喝酒人员,能否使用戒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那么,这里有几个问题:

1、在没有酒精检测之前,如何确定对方是醉酒状态?有具体法律条文吗

2、只是喝酒,但是没有达到醉酒状态的,能否使用戒具或者进行约束?有具体法律条文吗

3、对于违法的醉酒人员能否使用戒具?有具体法律条文吗

4、能够使用哪些戒具或者约束措施,有具体法律条文吗

5、使用戒具或者约束,由谁审批?由谁实施?有具体法律条文吗

6、如果人家不愿意被约束,可以使用警械吗?可以强制约束吗?有具体法律条文吗

一个喝酒的人有多大劲,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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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这个为例,如果需要把醉酒的人弄进去,人家奋起反抗,同等体重的,需要几个人能安全制服?强制约束时,出了问题,算谁的?

二、候问室的软包是否有专门标准?

不知从何年何月开始,公安局的候问室、审讯室各种软包,目的是防止违法犯罪人员撞墙自杀自残。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软包可有专门标准?涉事派出所的软包是否达到专门标准?

如果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是这个标准定低了吗?还是这人力量太大,或者是这人颈骨本身有问题?

这些真的是当事民警能解决的吗?

毕竟,大连那个袭击女子的视频,那么凶猛,那女的才只是面部软组织挫伤。

也可能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跟福州被踹破肠子那位一样,就是体格不咋好,是个个例,也未可知。

这些都是当事民警能应当知道的吗?

三、人如果一心求死,警察如何阻止?

跟派出所兄弟聊天,好多年前,还遇到过一个酒后要咬舌自的,他们赶紧用毛巾给堵嘴。

到底咬舌能否自尽?我们不知道,但是,这事谁能防得住?总不能抓个人回来就给人堵嘴吧?

民警给他堵嘴合法吗?万一出事又是麻烦,不堵嘴咬了舌头也是麻烦。

这些事情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民警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另外,台湾那位铁路警员遇刺身亡,那边各级领导都提出要进行改进,至少要改成两名警员以上处理警情,还有说已经有250把电击枪装备铁路警察。

咱们大陆,警察执勤执法中各种问题的各种出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有人想过如何解决吗?

也许本案的涉事警员有问题,这一点我们静待案件侦办。

但是如何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不该是各级领导要好好考虑的吗?

难道,就是等着警察不断的出事,然后把警察不断地送进监狱?

这样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各位在工作中,是如何妥善处置喝酒人员的?如何妥善处置酒后违法人员的?

欢迎各位留言,互相学习,让更多的兄弟姐妹避免牢狱之灾,非常感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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