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犯两次强奸杀人案都逃脱极刑,现在又犯一案请问怎么判?

文 | 京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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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15岁初二女生失踪两天后被发现遇害,凶手当天即被警方抓获。令人震惊的是,嫌疑人“陈六”三十年前就曾奸杀邻居女孩,因当时未成年免于极刑。陈六第一次出狱已年过三十,经人撮合与离异女子结为夫妻并有了孩子,却又犯强奸案且杀人未遂,再被判15年。狱中,陈六四次因“有悔改表现”获减刑,于2019年出狱,村民互相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然而,村民的警觉仍然没有避免悲剧发生。(7月7日《红星新闻》)

三十年前因为未成年的身份让一名强奸犯免于极刑,而法律的惩罚并没有让他稍有悔意,多次的前科都让本村村民心有余悸提醒各家大人注意,然而还是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十五岁华年华在强奸犯手中戛然而止。如果说嫌疑人“陈六”前两次是因为未成年和服刑态度好得以免于更严厉的惩罚,那么这一次又杀一人,请问会怎么判?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说强奸罪在法律中属于重犯重罪,但由于死刑核准的谨慎,少杀、慎杀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理念。所以具体执行死刑的强奸犯是少之又少的,大部分都是刑满就出狱了,而会不会再次作案,也就只有事发的时候才知道,要说防,怎么能防得住呢?

在如今的网络语境中,“大不了三年起步,最高死刑”这句话都成了一些人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些女性暴露照片的玩笑留言,但不论玩笑也好,还是真有这个想法,法律的尊严已经在无形之中被这些玩笑冲淡。在现如今,强奸犯罪已经不是少见的几起恶性案件了,猥亵、恋童、强奸等案件在这几天的新闻场还颇为密集,一次次冲击着人们的三观,引起了公众普遍愤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是给受害人一个交代,也是给人民一个交代,这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法律才能驯服和惩治犯罪是社会的共识,所谓强奸犯在监狱被歧视,那只是人们的美好幻想而已,毕竟如果真是这样,嫌疑人“陈六”为何还会有恃无恐的犯案,村民们的担惊受怕又要到什么时候呢?

如今凶手已经归案,我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如果不加以严厉惩治,谁也不能保证这类罪犯不会再次作案,有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是给受害人,也是给社会的一份交代。因为大家都有妻子儿女,也有异性朋友,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我们都不是看客,我们是局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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