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汉字来说,拼形文字的称谓,应该是最为恰当的
汉字的本质属性(续)
——拼形文字(第6篇)
夏国民
(上接第5篇)
下面先简单罗列一下拼形文字和拼音文字(以英文为代表)各自的优点与缺点。
拼形文字的笔画能够交叉,便于构形,形态紧凑,表意简捷,便于意会,便于分类。但是,书写比较难,而且字面上直接看不见音的踪影,读音主要靠硬性记忆。
拼音文字基本上是形音一体,便于记忆,便于书写,便于相互转译。但是,占用的空间比较长,而且形式上单词不便于按内容性质分类,或者说字面上完全看不见同类的共性。
当下,有一种流行的观点将汉字称为表意文字,相应地将字母文字称为表音文字。这种称谓表面上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上是将二者各自的特征脸谱化了,并不反映两类文字的本质属性,因为所有文字都有表意功能和表音功能。
将汉字称为表意文字,并不确切,似乎汉字字义都能展现在字面上,其实不然。汉字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很多字变成了多义字,不少字的形态变化也很大,表意之说涵盖不了相当多的汉字,只是大部分汉字字面上比拼音文字的表意性要强一些而已。拿“书”与book对比一下,撇开表音性不说,二者的表意性充其量就是各自的代表,除了其构成符号不同,没有其它区别,汉字“书”的表意性没有优势。
将字母文字称为表音文字,真正是似是而非。实际上,字母文字的字面上也夹杂着少数不是用来表音的字母,况且表音只是表达出意思的一种方式,表音的目的是表意,表现方式与终极目的不能混淆,表音性强并不等于表达意思的效率就高。
综合起来举一个例子,拿警察与英文police或者瑞典文polis对比一下,都是“维护公共安全”的意思,仅此一个简单例子就可以说明,“拼形文字与拼音文字”之说,更符合文字的本质属性。
接下来探讨一下将汉字称为象形文字的合理性。
文与字的“六书之法”,是周朝早就有的说法。东汉许慎写的“依类象形谓之文”是传承而不是创造,是强调而不是概括,能称之为“文”的并不限于“象形”一类,“会意、指事”也都是。在他编撰的《说文解字》里,一共收录了9353个汉字,注明象形或象什么形的字是264个,根据清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的判定,书中的象形字有364个,综合起来说,满打满算象形字也只是总数的一个零头。而在《说文解字》里,形声字大约占70%。
为什么后世一直将汉字称之为象形文字呢?细说起来有它一定的合理性。
第一,说起造字法,自古以来排第一的自然是“象形”,有先入为主的成分。
第二,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法中,选择“象形”当代表比较合适。汉字以形见长,而且很大一部分形声字中都有象形偏旁在里面,其它的四个方法则都没有“形”的代表性,若将众多汉字整体称之为形声字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第三,历史惯性,象形文字的称谓一直延续了一千几百年。
尽管如此,象形字的称谓并不反映汉字的本质属性,只是一个古代不得以的代称而已。实际上,象形字的称谓是有历史局限性的。
许慎编撰《说文解字》时,部首字采用的是小篆,虽然艺术性很强,但零件依然是二维线条,他所处的汉字隶变时代,楷体及其笔画还没有成型,后人称汉字为象形文字就是因为前述的两三个原因,仅此而已。
魏晋以后,楷体及其笔画逐渐成型,意味着拼形文字已经发育成熟,其本质属性已经完全呈现,应该说唐代汉字就完全可以称为拼形文字。这也可以说是汉字发展的必然结果,象形文字这个代称从那个年代起就应该是别名。
由此上溯,还可以反推,从三千几百年前就业已成规模的甲骨文来看,它们一来到这个世界上,就以高度抽象的线条拼形出现,是完全可以称之为二维线条拼形文字的,甚至简称为拼形文字也未尝不可,因为它不仅可以是个代称,更符合其自古就有的本质属性。
当然,谈起几千年前先人们就创造了具有高度抽象形态的象形文字,且生命力无比强大,炎黄子孙无不感到自豪,即使说明了它只是个代称,也无损于其本来就有的亲切感。
但是,如果现在还有人别有用心地拿象形文字这个称谓来刻意贬低现代汉字落后,执意坚持汉字应走拼音文字之路,那就好像当今之世仍拿楔形文字称谓拼音文字一样荒唐。
即使拿古中国象形文字与古埃及象形文字比较,前者的优势十分明显:线条形态高度抽象,交叉构形千变万化,意会统领语言,应用效率极高。在这里仅举一例,前者的“牛”甲骨文是三根线条,后续发展出的“牛旁”加上声旁,拼形组合能构成至少几十个的不同汉字,本义及引申义连绵不断,何愁不能继往开来;而后者的“牛”字是一幅具象图画,即使能勉强组合表音表意,应用效率太低,注定难以为继,窥一斑而知全豹,这也正是古埃及象形文字走向消亡的原因。
以图画组合拼音表意的古埃及象形文字,与以二维线条构形表意的古中国象形文字,形态是完全不一样的,发展道路也完全不同,结局自然也就不一样。
从下图的几个字就可以领会到甲骨文中的智慧。
总而言之,无论是纵向解释汉字三千多年发展的历史沿革,还是横向比较多种拼音文字,对于现代汉字来说,拼形文字的称谓,应该是最为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