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暖暖离婚案,我看媒体说当事人需要到70岁才能离婚,感觉有些误读

我看到媒体说,当事人需要到70岁才能离婚,感觉有些误读。

这个案件的核心,是涉及到境外送达的问题。

即由于案件的另外一方当事人,目前在泰国坐牢,不在中国境内,所以需要中国的司法机关跨境向其送达传票以及其他法院文件。

对于这个法律难题,中国和泰国早在1994年便签订了条约,名称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

按照这个条约,流程大致是:

先由中国的司法部,向泰国的司法部,提出送达文书的请求,并把需要送达的文书,附在其后。然后,泰国的司法部再按照送达文书上的联系人信息,送达到被送达人手中。

这个流程,走起来时间会比较长,但不会遥遥无期说要等到70岁。

国内审理案件的法院,之所以要把案件先报到最高法院,是因为基层法院没法直接跟司法部对接,需要最高院才可以对接。所以,基层法院需要先把案件报到最高院,最高院再报给司法部。

司法部收到报请后,再把送达文书报给泰国的司法部。

泰国的司法部,再把需要送达的开庭传票等,送给在泰国监狱里服刑的对方。

对方在收到开庭传票后,需要由监狱安排开庭。从技术角度来讲,只能安排视频开庭。但这个需要看泰国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监狱方面的安排。

只要能够顺利开庭,这个案子便可以直接判了。

这个案子闹这么大,我猜测法官可能开完庭直接就判了。因为送达非常不容易,如果开完庭不判的话,则下回开庭还要再走一遍送达流程,很麻烦。

如果送达到了,但对方因泰国方面没有安排,导致没能参加庭审,则会给法院留下难题。

理论上也可以直接缺席判,但从实操流程来讲,可能会存在一定瑕疵。

国内一方在监狱的案件,我以前经历过,法官亲自跑到监狱里去开庭的。但这种在国外监狱的情况,中国法官不可能跑到泰国去开庭,所以会给法院带来一定的实操瑕疵考量。

当然,法官也可以做一些技术性处理。

比如,把判决离婚和财产分割,做一些区分。

因为判决离婚肯定是没问题的。

男方都想把女方杀了,现在因为杀人案在监狱里服刑,两人的婚姻没有任何存续的可能,所以法官可以直接缺席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如果是比较清晰争议不大的,可以直接判决归属。如果是存在较大争议,说不清道不明的财产分割情况,可以暂时先不判,等到男方几十年后出狱再说。

这样便可以最小化判决瑕疵和平衡当事人的诉求。

当然,后者是针对财产分割比较复杂的情况。如果财产状况没那么复杂,也便直接判了。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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