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第一案”:陈云为何坚决要枪毙主犯?
来源: 百年潮 作者:丁洁
(节选)
早在延安时期,陈云就强调廉洁纪律的重要性。他提出:党员干部“要注意修养锻炼,防止腐化变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逐渐增多的腐败现象,陈云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特别是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一案,让一向冷静的他怒不可遏。
王仲,早年参军并入党,1950年转到地方工作,1976年后,任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1980年七八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正处于高峰期,王仲在执行国家反走私任务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本应该收归国有的走私物资据为己有,还为那些走私分子大开方便之门,对于国家的反走私政策阳奉阴违。在他的带头下,海丰县变得乌烟瘴气,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被讥讽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案发后,陈云密切关注,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当听说王仲一个人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就高达6.9万元时,他十分气愤。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即便如此,当时还是有不少人为王仲求情:王仲是个老同志,为党作了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陈云对此针锋相对: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的话,那就会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很不利。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此案也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正如陈云所言:“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陈云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收礼不吃请。他常说,“很多人送礼是有求于我,我若收下,以后决定事情必有偏差。”他从不给送礼人面子,也不让送礼人有任何空子钻。一次,他到某市调研,临走时,当地负责人把两只老母鸡和一些蔬菜,悄悄放到火车上。火车即将开动时,秘书才得知,赶紧向陈云报告,说盛情难却,建议按市场价格付钱。陈云果断地说:“不能开这个先例,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以后就阻止不住了。还是请他们把东西带回去,要和他们说,他们的心意我领了,但东西我不能收。”还有一次,一位老同志从国外带回一台组合音响,要秘书转交陈云,觉得自己是陈云老部下,一定会送出去。陈云听说后严肃地说:“我的工资都不够全家人吃饭,哪有钱买那东西!”那位老同志听了再也不敢说送了。